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終審法院審理哪些案件? 民事方面的上訴: 針對所有民事事項,終審法院或上訴法庭可酌情決定是否受理有關上訴。 刑事方面的上訴: 終審法院可酌情決定是否受理: 上訴法庭的最終決定

  2. 終審法院在本月或過去一個月內發下的已決案件的最新判案書,列載於最新判案書之頁面。 較早的判案書列載於 已決案件的判案書 之頁面。 本頁面連結至可供搜尋的HKLII資料庫。

  3. 2024年9月3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英語: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簡稱香港終審法院(英語: 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 )或終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庭制度內最高上訴法院 [1],相當於其他地方(包括

  4. 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三條),終審法院的組織和職權由法律規定,即《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終院條例》)及《香港終審法院規則》(第484A章)(《終院規則》)。

  5. 最終上訴案件由五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三名常任法官及一名非常任法官。 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不參與上訴聆訊,則其中一名常任法官會獲委任代替他參與及主持有關聆訊。

  6. 其他人也問了

  7. 終審法院聆訊來自 香港高等法院 (包括 上訴法庭 及 原訟法庭)的 民事 及 刑事 上訴 案件,對香港 司法管轄權 範圍內的訴訟有最終審判權。 根據 香港基本法,終審法院可就香港自治事務解釋基本法。 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常委會 對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故香港終審法院並無完全的解釋基本法權力,在 吳嘉玲案,終審法院將必須提請釋法的條件歸納為「分類條件」(即牽涉的條款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關係)和「必要條件」(即法院審理案件時需要解釋有關條款,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案件判決),因此法院只會在兩個條件都被滿足的情況下才會提請人大釋法。 Quick Facts 終審法院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設立 ... Close.

  8. 終審法院在聆訊案件時會由五位法官主理,通 常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三位常任法官及一位來自其他普 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 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未能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