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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如符合下列條件,可獲考慮批准: 申請人與保證人能提供合理的關係證明; 申請人沒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記錄;以及. 保證人能夠把受養人在港的生活條件維持在基本水平以上,並為他/她提供適當的居所。

  2. 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或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 其配偶及18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便可申請來港居留。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可獲批受養人入境簽證: 提供合理證明,闡明申請人(「受養人」)與居於香港的配偶(「保證人」)的關係; 申請人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亦不會對香港構成保安威脅,或不涉犯罪可能; 保證人能夠支持受養人在港生活,並為他/她提供適當居所。 如有關保證人以專業人士、開辦/參與業務的投資者或受訓人士的身份獲准來港就業,或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或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其配偶或子女獲批簽證來港後,亦可在本港受僱工作。 但是,獲准來港就讀人士的受養人,除非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許可,否則不可在港從事僱傭工作。 詳情可瀏覽入境處網站: 海外人士在港就業/讀書. 內地居民來港就業/讀書. 後退.

  3. 2024年2月20日 · 根據香港法例,只要男女雙方均年滿 16 歲,不論國藉都可在香港登記結婚。擬結婚人士打算在香港以任何儀式或場地舉行婚禮,均須事先以訂明表格(表格MR1(S))向本港的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通知書),以完成具法律效力的婚禮

  4. 怎樣才需要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無論擬結婚人士打算在香港以任何儀式或場地舉行婚禮,均須事先以訂明表格(表格MR1(S))向本港的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通知書)。

  5. 在香港締結婚姻需經以下程序: 擬結婚的其中一方須直接或透過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 (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通知書)。 登記官須在其辦事處展示通知書的第I部分,直至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或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屆滿為止。 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記官可在通知書遞交後最少15天,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讓擬結婚人士在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婚禮。 婚禮須在婚姻登記處由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的禮拜場所由合資格的神職人員主持,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婚禮須於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問2 :如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通知書)? 如你擬於香港登記結婚,你須事先遞交通知書予婚姻登記官。

  6. 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資格一覽表. 過渡性安排. 中國公民. 在緊接 199 7年7月1日前根據當時生效的《入境條例》屬於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只要有關人士繼續保持中國公民的身份,則由 199 7年7月1日起繼續是香港特區的永久性居民。 非中國公民. 非中國籍的人士如在 199 7年7月1日以前屬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以下情況下根據以上 (d )項是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並豁免遵守 (d )項第二及第三點的規定: 在緊接 199 7年7月1日前在香港定居; 在緊接 199 7年7月1日前不再在香港定居,但在 199 7年7月1日起計的 1 8個月內返港定居;或.

  7. 2023年4月13日 · 在香港註冊結婚的好處. 國際公認,便於移民. 在香港結婚註冊的夫婦,受香港婚姻法保護,其婚姻狀況可直接在海牙公約國適用。雙方如果有出國移民的打算, 可以非常方便地完成手續辦理。 年齡限制放寬. 内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 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香港:在香港結婚,雙方無須是本港居民,可以屬任何國籍人士, 香港結婚的最低法定年齡為 16歲 (以結婚當日計); 如結婚的任何一方未滿 21歲, 但超過16歲,必須事前取得父母或監護人的未滿 21歲結婚同意書和未滿21歲結婚聲明書。 2. 香港結婚和內地結婚的不同. * 很多人會問能不能加快,常理來説是不可以的,除非有特別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