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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登記表格. 1. 申請人的個人資料. 2. 申請綜援原因. 3. 住屋開支. 4. 家庭成員的個人資料. 姓名. 身份證明 文件號碼. 與申請人關係. 出生日期. 婚姻狀況. 職業/就讀學校名稱. 每月入息/就讀班別. 取得香港居民身份日期. 5.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資產(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所擁有的資產) 現金及銀行儲蓄(包括活期儲蓄、定期存款、外幣等): 有 ( 總值港幣:_________________ 元 ) 沒有. 其他資產(包括土地/物業、股票及股份的投資、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年金計劃的投保保費金額/退保金額、汽車、債券、貴重財物等): 有 (請列明總值港幣: 元) 沒有. 6.

  2. 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登記表格. 此網上表格需要「智方便+」的數碼簽署功能,請先確認您是啟用了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持有者,然後再繼續。.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iamsmart.gov.hk/tc/. 本人是啟用了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持有者。.

  3.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提供全面的社會福利服務,協助有需要人士。

  4. 申請生果金、長者生活津貼或綜援,申請人可親自前往其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經電話﹑傳真﹑電郵或郵遞申請;亦可經其他政府部門或非政府組織轉介申請。

  5. 申請綜援的人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得援助: A. 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 是香港居民;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1年;及.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1年(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 居港1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 申請日前不超過56天的離港日數(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 註: 非香港居民並不符合資格申請。 這些人士包括非法在港居留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居留目的獲准合法在港逗留的人士,即那些須受《入境規例》(第115A章)第2條訂明的逗留條件規限的人士(例如訪客及輸入勞工)。 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上述 (ii) 及 (iii) 項的居港規定。 特殊情況下,社署署長可考慮運用酌情權,向未符合居港規定的申請人發放援助。 B. 經濟狀況調查.

  6. 在 社署網頁 下載「 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登記表格 」,填妥後寄回或親自交回 社會保障辦事處 ;或. 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在接到申請後,社署職員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查核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及所提供的資料。 一般情況下,如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能提供一切所需資料,手續可在四星期內完成。 請注意,所有申請手續均須在香港辦理。 所需證明文件/資料. 申請人應在提出申請後向負責個案的社署職員了解所需提供的文件。 社署會按個別個案的情況,要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 身份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適用於11歲或以上人士)、出生證明書(適用於11歲以下人士)及豁免證明書等); 結婚證書或離婚文件(如適用);

  7.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 的目的,是以入息補助方法,為那些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要符合資格申領綜援,申請人必須符合居港規定及通過經濟狀況審查。. 15⾄59歲⾝體健康正常的 ...

  8. 申請人適用表格. 預辦申請所需資料表格 *. “預辦申請所需資料”表格樣本. * 經法律援助電子服務入門網站下載及提交.

  9. www.swd.gov.hk › oala › index長者生活津貼

    申請人亦可在社會福利署網頁(網址: https://www.swd.gov.hk)下載 「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表」 及 「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指引」 ,填妥申請表後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寄回或親自交回社會保障辦事處。

  10. 首次申請. 遞交申請前,請按申請人的居住地區,先致電相應的計劃營運伙伴查詢是否符合初步審批條件。 致: 危機家庭支援先導計劃 . 香港家庭福利會-電話:2772 2322 ,傳真:2775 2221. 地址:九龍油塘草園街8號嘉賢居地下高層G6號舖 . (服務地區:香港島、九龍區、將軍澳及西貢區) 聖雅各福群會-電話:3921 3906,傳真:3104 3688. 地址:新界天水圍天恆邨停車場5樓B室 . (服務地區:新界區) . 1. [請在適當方格內填 ] 2.所需要申請之服務(申請人可選擇多於一項以下的服務) 緊急援助金 . 援助金 . [如需申請緊急援助金及/或援助金,申請人必須填妥本申請表第 3.2 及6 部分] . 心理急救 . 哀傷輔導 . 義工探訪 . 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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