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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日 ·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現正處身丹麥,昨日更傳出,其父母、妻女亦都離港,惹來流亡疑雲。 許智峯在社交網站稱,「政治人物的家庭生活,無需向公眾交代」,拒絕提供其家人資訊。 許智峯在Facebook上呼籲,大家毋須作揣測,強調會繼續原定行程,完成公務外訪,做好議員責任,毋負期許,若有新資訊會再作交代。 早前,許智峯透過助理表示,丹麥之行是討論氣候變化,會於星期五結束行程返港。 現時許智峯至少面對3條控罪,涉及5月立法會上「潑臭水」、去年「光復屯門公園」,控方曾求頒令兩人交出旅遊證件,但被法官拒絕。 另外,在2016年宣誓風波中被DQ的前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今日亦被指離港,現正身處美國。
2020年12月7日 ·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今日會見傳媒時解釋,警方凍結許智峯及家人的銀行戶口,是基於懷疑許挪用85萬元眾籌款項,強調這與許離開香港,或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無關。 至於許的家人戶口同遭凍結,李桂華指,因相關款項有經過相關戶口,稱凍結戶口的行動,並非針對許智峯的家人,又稱警方不會凍結被捕人士或逃犯的戶口。 對於有消息指,滙豐今早再收到警方通知,許智峯父母及他太太的戶口,在解封後再被凍結,暫停戶口服務。 李桂華則表示沒有資料。 他又指,許智峯離開香港後的言論,包括擴展「國際線」,相信是代表爭取制裁,認為警方有表面證據,懷疑對方干犯《香港國安法》29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2024年2月6日 · 正被國安處懸紅100萬通緝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呈請破產,案件今(6日)於高等法院進行破產聆訊。 聆案官指有關文件已有效派送予答辯人,答辯人未有作回應,遂正式頒下破產令。 被呈請破產為許智峯,債權人為律政司司長,許沒有到庭,亦沒有律師代表,律政司一方則毋須到庭。 聆案官表示有關破產呈請文件已有效派送予答辯人,答辯人未有回應,遂正式頒下破產令。 正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懸紅100萬元通緝的許智峯,原涉及4宗刑事案件,惟許於2020年准保釋前往丹麥外訪後宣布流亡,律政司指許蓄意以虛假文件誤導法庭及警方批准保釋,指其棄保潛逃,要求判處入獄令。 高院法官於2022年9月,於許缺席聆訊下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判監3年半,兼須支付以彌償基準計算之訟費。
2023年11月24日 · 許智峯於2020年曾於社交媒體透露,他及家人的銀行戶口被凍結,及後在2022年指他從電郵收到警方通知,高等法院根據《港區國安法》向他本人、其妻及母親發出財產限制令,禁止他們處理在香港的任何財產,生效期至同年6月。 湯家驊認為,若法庭頒令許破產,許被凍結的資產有機會由破產管理署接管,但因未知被凍結資產原因,若牽涉其他債權人,破產程序或會有所不同。 資料顯示,許智峯原涉及4宗刑事案件,惟許於2020年准保釋前往丹麥外訪後宣布流亡,律政司指許蓄意以虛假文件誤導法庭及警方批准保釋,指其棄保潛逃,要求判處入獄令。 高院法官於2022年9月,於許缺席聆訊下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判監3年半,兼須支付以彌償基準計算之訟費。
2022年8月9日 · 根據網上專頁「澳港聯」帖文指,當地時間周日(7日)下午,許智峯於悉尼一間餐廳,遭一名操廣東話的華裔男子襲擊,其間施襲男子更出言恐嚇,威脅許智峯的人身安全;許智峯指當地警方已與他聯絡。 「澳港聯」引述目擊者指,當時下午約3時半,許智峯與兩名友人在一間餐廳內飲下午茶,當時餐廳內坐滿食客,坐在許智峯側面背後的圓桌的男子突然企起身,將手上一杯水撥到許智峯身上,並大聲指罵許是「人渣」。 許智峯友人立即上前與該男子理論,餐廳內其他人亦出言喝止該名男子的欲進一步行動,該名男子繼續凶神惡剎出言恐嚇許智峰:「如果唔係咁多人喺度,我一早郁手打咗你喇! 」目擊者指該名華裔男子操流利廣東話,年約五十餘歲,同行男女疑為其太太及兒子。 許智峯坐的一枱,枱面被男子所潑的水沾濕,而許的手機亦濕了一大片。
2023年9月12日 · 據了解,國安處人員於今日突擊搜查許智峯岳父、岳母及許妻子的大哥位於元朗區的住所,並分別將他們帶返青山及元朗警署調查。警方公共關係部回覆Topick查詢表示,相關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會有其他執法行動,包括拘捕。
2019年4月2日 ·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2018年4月在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檢法案期間,因不滿政府派人紀錄議員行蹤,涉搶去一名女行政主任手機,許智峯否認3項控罪受審。 許智峯供稱,事發時觀察女行政主任沒有受驚,本來亦無打算與對方有身體接觸。 控辯雙方已傳召所有證人作供,案件押後至4月24日,讓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 被告許智峯(36歲)供稱,案發時沒有打算與女行政主任梁諾施有身體接觸,他搶走手機後也「估唔到佢咁奮力(保護手機)」,因此才會碰到對方。 裁判官問到許當時有否想過梁的感受,許則表示觀察到梁沒有受驚,指看到梁沒有受驚就不用想其感受。 許又指,任何人做犯法的事時,任何公民都可以出手阻止,認為自己當時有權可以取梁的手機,「我認為佢犯法,所以我阻止佢」,又重申當時是怕梁將電話收藏在背後,會移除違法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