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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兒童學習綱領》 《兒童發展評估表》 (修訂版) 整套教學及評估工具,有助老師及家長了解兒童在不同成長階段 (零至六歲)的學習重點和訓練目標,從而為兒童編訂適切的訓練計劃。

  2. 基本能力評估包括三個項目,分別是 全港性系統評估(系統評估) 、 學生評估資源庫* (STAR) 及 網上學與教支援 (WLTS)。 *學生評估資源庫 (STAR)為學生評估的升級版並已在2017年一月推出。 全港性系統評估(系統評估) 教育統籌委員會在2000年發表《終身學習 全人發展》報告書,建議推行基本能力評估,以發揮更大的輔助學與教的功能。 系統評估 是基本能力評估其中一環。 系統評估旨在評估學生分別在完成三個主要學習階段 (小三、小六及中三)時,中、英、數各科的基本能力。 基本能力是課程的一部分,已包含在日常教學及學生校內評核之中。 學生必須掌握在該三科課程中基本能力的部 分,以更有效在下一學習階段學習。

  3. 情意及社交表現評估套件 (第三版) 「學校發展與問責」數據電子平台. 培訓資料. 註: 閣下可點擊 下載 Adobe Reader,以開啟 文件。 歡迎瀏覽表現指標及自評工具網頁.

  4. 評量工具表現評量項目和例子」(建議篇)(下稱《建議篇》),其內容是 按一般兩至六歲兒童在學前機構接受教育下的發展為準則,把各指標的重點分

  5. 促進學習的評估」(assessment for learning)理念在近年備受重視,是指以提升學生學習為首要目的的評核方法。 如果評估運用得宜,老師可以了解學生學習情況,並就學生所需來調適課程、改善教學,幫助學生提升學習。 此理念是引領老師將評估寓於教學的思想導向,是宏觀的概念,而如何化概念為行動,仍需進一步整理。 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張淑賢(Berry)於2007年歸納了十項「促進學習的評估」原則,幫助老師落實寓評估於教學。 以下報道的十項評估原則是根據2007 版本改進的更新版本。 原則一. 評估連結教與學. 一般的課堂上,評估是日常的活動。 評估必須與課程目標及所教所學連貫一致,採用的評估方法也要能夠反映不同科目主題和課程目標。

  6. 教育部幼兒園課程與教學品質評估表 (題本) 教育部國教司委託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林佩蓉教授研訂 計畫主持人:林佩蓉教授 協同主持人:張斯寧教授 專案助理:張建博

  7. 評估目的:《香港學前兒童綜合發展量表》是一套由本地專家研發,為學前兒童的成長發展提供全面評估的工具,以反映兒童在不同發展範疇的能力,和及早識別有發展遲緩的學前兒童。

  8. 評估表有助學校瞭解校內推廣健康生活(健康飲食及體能活動)的情况,以及量度校內建立健康生活環境的進度。. 學校可就表內不同範疇進行評估,幷列出實質的改善及跟進行動,務求營造及持續地維持對健康飲食和恒常運動有利的校園環境與文化。. 學校名稱:

  9. 協康會屬下的特殊幼兒中心與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均採用評估表」為入讀的兒童進行評估,並根據所得結果為兒童訂立「個別教育計劃」( Individual Educational Plan )及編排訓練活動。

  10. 評估工作將透過於每項評估步驟中訂明的方法,包括「審閱文件」、「與職員面 談」、「與服務使用者面談」及「觀察」,以確定服務單位有否切實執行各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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