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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而在重新呈交一份正確的報關單後,貿易商須盡快就錯用報關表格一事向政府提交書面通知。 在通知書上,你應該提供有關詳情,清楚列明錯用報關表格的原因,正確的報關單編號,以及相關錯誤報關表格的報關單編號,以便政府作出跟進。

  2. www.censtatd.gov.hk › trader › declaration進/出口報關單

    可透過電子方式經由服務供應商或服務供應商提供的紙張轉電子報關服務作出修訂,如錯用了進/出口報關表格報關,必須重新呈交一份正確的報關單。

  3. www.censtatd.gov.hk › trader › hscode尋找貨物編號

    在香港遞交進/出口報關單時,貨物必須以八位數字的香港貨物協調制度(簡稱「港貨協制」)編號作分類。 幫助 搜尋

    •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 香 港 與 其 他 經 濟 體 簽 訂 的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的 貨 物 貿 易 安 排
    • 進 出 口 報 關
    • 進 出 口 管 制 及 簽 證
    • 轉 運 貨 物 豁 免 許 可 證 方 案
    • 進 出 口 貨 物 清 關
    • 法 律 及 行 政 制 裁

    香 港 的 產 地 來 源 制 度 , 以 利 便 香 港 產 品 輸 往 外 地 為 目 的 , 為 其 提 供 產 地 證 明 。 進 口 貨 物 毋 須 產 地 證 明 。 詳 情 可 按 此查 詢 。

    香 港 與 若 干 經 濟 體 締 結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 符 合 特 定 的 原 產 地 規 則 的 香 港 貨 品 , 進 口 該 些 經 濟 體 , 可 享 受 特 惠 關 稅 。 詳 情 可 按 此查 詢 。

    任 何 人 士 均 須 在 輪 入 / 輸 出 貨 物 後 14 日 內 向 香 港 海 關 呈 交 準 確 及 完 整 的 進 / 出 口 報 關 單 , 豁 免 物 品 除 外 。 詳 情 請 瀏 覽 香 港 海 關 網 頁。

    部 分 物 品 進 / 出 口 香 港 受 到 管 制 。 你 可 按 此查 詢 你 要 進 / 出 口 的 貨 物 是 否 受 到 管 制 、 所 需 文 件 及 應 聯 絡 的 政 府 部 門 。 若 進 / 出 口 的 貨 物 為 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 《 進 出 口 條 例 》 及 第 296A 章 《 儲 備 商 品 ( 進 出 口 及 儲 備 存 貨 管 制 ) 規 例 》 規 定 的 「 禁 運 物 品 」 或 「 儲 備 商 品 」 , 船 務 、 航 空 或 運 輸 公 司 必 須 於 14 天 內 , 將 艙 單 連 同 進 / 出 口 許 可 證 , 一 併 交 予 工 業 貿 易 署 以 進 行 查 核 。 詳 情 可 按 此查 詢 。

    轉 運 貨 物 的 船 務 、 航 空 及 貨 運 公 司 , 如 能 夠 符 合 若 干 條 件 , 在 工 業 貿 易 署 登 記 後 , 可 獲 豁 免 辦 理 轉 運 貨 物 所 需 要 的 進 出 / 口 許 可 證 。 詳 情 可 按 此查 詢 。

    所 有 進 /出 口 的 貨 物 , 須 記 錄 在 艙 單 上 船 務 、 航 空 或 運 輸 公 司 必 須 將 艙 單 交 予 香 港 海 關 , 以 進 行 貨 物 清 關 。 詳 情 請 瀏 覽 香 港 海 關 網 頁 。 詳 情 請 瀏 覽 香 港 海 關 網 頁。

    違 反 法 例 規 定 把 貨 物 輸 入 及 / 或 輸 出 香 港 , 可 能 被 判 罰 款 及 監 禁 。 此 外 , 違 例 人 士 亦 可 能 受 到 行 政 制 裁 , 例 如 暫 停 或 撤 銷 有 關 許 可 證 或 登 記 。 詳 情 可 按 此查 詢 。

  4. 香港進出口管制及簽證簡介查詢. 你可透過此項網上查詢服務,以物品、進口/ 出口管制類別、文件及簽發當局或有關機構,搜尋適用的進出口管制及簽證要求。 工業貿易署電子服務. 這網頁詳列由工業貿易署提供的各項電子服務。 道路貨物資料系統. 你可透過此網頁找到道路貨物資料系統的資料,包括登記程序和以電子方式預報進出口貨物資料的規定。 進口汽車作商業用途. 你可使用電子方式提交汽車進口申報,以及辦理汽車首次登記稅評值申請。 關稅查詢表格. 你只需要在這網頁輸入簡單資料,便可查詢關稅稅率。 你更可選擇以電郵、電話、傳真或郵寄回覆。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香港信保局)透過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保障出口商因商業或政治事故,未能收回款項的風險,從而鼓勵及支持香港出口貿易。 進出口清關.

  5. 貨 物 進 出 口 政 策 概 覽. 按 貨 物 分 類 的 簽 證 / 登 記 制 度. 轉 運 貨 物 豁 免 許 可 證 方 案. 產 地 來 源 證. 香 港 的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下 的 關 稅 和 原 產 地 規 則 資 料. 聯 合 國 制 裁. 艙 單 規 定. 法 律 及 行 政 制 裁. 申 請 工 業 貿 易 下 貨 物 ...

  6. 由於我們需要與政府進行例行的系統復原應變演習,特此通知客戶我們「貿易通電子貿易專網」的所有電子服務將於下列時段暫停: 2024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一)晚上 11 時正 至 10 月 1 日(星期二)早上 7 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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