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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3月1日 ·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規則 依據新計劃申請進入香港及或在香港逗留的人士均受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規則》(《新計劃規則》)規限。 申請資格

  3.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本計劃的目的是吸引資產擁有人在香港落戶發展並透過調配和管理財富發掘本港多元的投資機會投資推廣署轄下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負責審查本計劃申請人的金融資產和投資並監察獲批申請人是否持續符合投資規定和投資管理規定而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和無條件限制逗留的申請計劃規則. 依據本計劃申請進入香港及或在香港逗留的人士均須遵守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規則。 計劃規則. 聯絡我們.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開創你的投資新領域! 如有疑問,歡迎聯絡我們! 請即申請!

  4. 重要通告: 政府已公布由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起暫停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直至另行通知為止有關詳情及常見問題請按 此 。 引言. 目的.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規則. 計劃的適用範圍. 資格準則. 受養人來港. 聘用執業會計師的安排. 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名單. 投資管理的規定. 投資項目價值變更. 相關主題. 有關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申請表格.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規則. 有關機構. 網上遞交在港無條件限制逗留申請(適用於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受養人)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5. 2023年12月19日 ·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詳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在公布新計劃詳情的新聞簡報會上表示政府在二 二三至二四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公布引入新計劃」,以進一步豐富人才庫及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許正宇說:「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其後在三月發表的有關香港發展家族辦公室業務的政策宣言新計劃列為發展家族辦公室的八大政策措施之一吸引資產擁有人在香港落戶並透過調配和管理財富發掘本港多元的投資機會。 「『新計劃』將有助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界別的發展優勢,並為業界服務鏈的各個環節帶來更多商機和高質量就業機會。

  6. 由《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155章)訂明的認可機構發行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存款證。 存款證在申請人投資者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而投資金額以最低投資門檻的10%即300萬港元為上限並須在入境事務處處長給予原則上批准後購買而該等存款證亦須在作出投資後至存款證到期日的整段期間內一直由申請人投資者絕對實益擁有。 這類存款證到期時須轉換為在申請人/投資者購入時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的存款證或其他獲許投資資產; 後償債項. 由認可機構按《銀行業(資本)規則》(香港法例第155L章)附表4B及4C的規定發行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後償債項; 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 由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發牌的法團或註冊的機構管理的證監會認可基金 2 ;

  7.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 申請詳情. 主頁. 申請詳情. 資格準則. 在不抵觸《計劃規則》條文的情況下,符合下列準則的申請人可提出“入境申請”: (a) 年齡. 申請人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時須年滿18歲或以上; (b) 計劃的適用範圍. 申請人須屬於本計劃涵蓋的以下其中一種類別: 外國國民 1;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及. 台灣華籍居民; (c) 淨資產. 申請人須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申請人須向投資推廣署署長證明並使其信納在按本計劃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兩年的整段期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淨值的淨資產或淨資本; (d) 獲許投資資產下的投資.

  8.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英語: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CIES) )是 香港特區政府 於2003年10月27日起實施、至2015年1月15日結束的 投資移民 計劃,其設立目的是讓任何將不少於650萬(至2010年提升至1,000萬 港元 )資金帶來 香港 ,但是不會在香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資本投資者來到香港居留。 投資者可以從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投資項目,無需要開辦或者合辦業務。 由於計劃只限非 中國籍 或者已經獲得第三國 居留權 的中國籍人士申請。 因此,如果 中國大陸人 希望申請此計劃,一般都會先取得某 非洲 小國的居留權或者 護照 ,再以外國居留權或者國民的 中國公民 身份申請。 歷史 [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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