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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條約》(另名《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正式名稱為「中國與十一國關於賠償1900年動亂的最後協定」,而非使用和約(peace treaty)一詞,是清朝與英國、美國、日本、俄國、法國、德國、義大利、奧匈帝國、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十一國
《辛丑條約》(另名《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議定書》),正式名稱為「中國與十一國關於賠償1900年動亂的最後協定」,而非使用和約(peace treaty)一詞,是清朝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帝国、比利時、西班牙和荷兰 ...
《辛丑條約》(另名《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議定書》),正式名稱為「中國與十一國關於賠償1900年動亂的最後協定」,而非使用和約(peace treaty)一詞,是清朝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帝国、比利時、西班牙和荷兰十一國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 條約規定:1、中國賠款價息合計9.8億兩白銀(詳情為賠償4.5億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總計約9.8億兩),2、劃定 北京東交民巷 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3、 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4、清政府拆毀天津 大沽口 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台,允許列強各國派駐兵駐紮北京到 山海關 鐵路沿線要地。 該條約標誌著清政府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給人民帶來了沉重的災難。 該條約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的又一奴役性條約。 它的簽訂進一步加強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全面控制和 掠奪,標誌著 中國已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此後開啟了資本主義浪潮。
辛丑條約 又名: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 正式名稱:中國與十一國關於賠償1900年動亂的最後協定 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1901年9月7日 於北京市 對日和約 →
第一款. 一、大德國欽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一事,前于西曆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曆四月二十三日,奉諭旨 (附件二) 欽派醇親王載灃為頭等專使大臣赴大德國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暨國家惋惜之意。 醇親王已遵旨于西曆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曆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 第一款. 二、大清國國家業已聲明,在遇害處所,豎立銘誌之碑,與克大臣品位相配,列敘大清國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書以辣丁、德、漢各文。 前于西曆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曆六月初七日,經大清國欽差全權大臣文致大德國欽差全權大臣 (附件三),現于遇害處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滿街衢,已於西曆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曆五月初十日興工。 第二款.
已革巡抚毓贤,前在山东巡抚任内,妄信拳匪邪术,至京为之揄扬,以至诸王大臣受其煽惑,及在山西巡抚任内,复戕害教士、教民多命,尤属昏谬凶残,罪魁祸首,前已遣发新疆,计行抵甘肃,著传旨即行正法,并派按察使何福堃监视行刑。. 前协办大学士吏 ...
《辛丑條約》(另名《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正式名稱為「中國與十一國關於賠償1900年動亂的最後協定」,而非使用和約(treaty)一詞,是大清與英國、美國、日本、俄羅斯、法國、德國、意大利、奧匈帝國、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十一國在
《辛丑條約》(另名《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議定書》),正式名稱為「中國與十一國關於賠償1900年動亂的最後協定」,而非使用和約(peace treaty)一詞,是清朝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帝国、比利時、西班牙和荷兰十一國
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英: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 1900),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中國 清政府 代表 奕劻 、 李鴻章 與英、美、俄、法、德、意、日、奧、比、西、荷十一國外交代表,在 義和團運動 失敗、 八國聯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