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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退租日又稱「交吉日」,意思是一般業主會要求租戶於退租當日要還原單位,如果單位本身是「吉」的,租戶就要「交吉」。 如果單位本身有傢俬,而業主希望租戶退租時幫手清走傢俱,因此非「還原單位」,應備註於約內。

  2. 1. 客同意於 年 月 日﹝以下簡稱「退租日」﹞與業主解除及放棄其對 上述租用物業的一切租用權益,而該租約於退租日將被終止及無效。 2. 客同意及保證於退租日將上述租用物業全部以空置形式﹝連同由業主提供的傢具電器 (如有的話)﹞交與業主接管。 3.

  3. 退租通知書應該涵蓋的內容包括: 退租書的日期. 詳細列出承租的物業地址. 業主的姓名與身份證號碼. 租客的姓名與身份證號碼. 列明正式退租的日期與時間、業主如何退回按金給租客,這些都必須獲得雙方的同意. 如何交還該物業予業主. 必須備有業主及租客的簽名以及日期,以免其中一方反悔. 什麼時候可以提早退租. 在死約內,雙方都不可以提早退租。 若真的需要在租約內退租,最早則是在死約的最後一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通知。 預備好退租書,然後必須等到生約的第一個月起才可以生效。 業主有沒有權利拒絕提早退租. 如果租客是根據租約的條款要求退租,也就是在指定的通知期,提早通知了業主,那麼業主是沒有權力去拒絕租客提早退租的。

  4. 退租書並沒有特定格式或內容,網上亦有些退租書範本可供參考或選購,但基本上有以下事項: -退租書日期. -出租物業地址. -業主名稱及身份證號碼.

  5. 本文將為您介紹8個在香港退租過程中必須知道的關鍵事項,幫助您避免常見的誤區和潛在的爭議,確保整個退租過程順利無阻。 從了解「生約」及「死約」的差異到退租通知的正確方式,一一為您詳細解說。

  6. 本人 (身份證號碼: )是以上物業地址的業主,現在我同意與租客終止租賃。租 客 (身份證號碼): ) 於 / / 或此日期之前. 而且同意在此日期 / / 或之前搬走和還原物業的出租前的狀態。如租客反悔,此合

  7. 要發出退租通知,通常至少要提前一個月將通知書送達對方,方便對方作退租安排。許多租約條款都訂明,任何一方終止租約,必須預留一個月通知期,好讓對方回應和作出配合。如果租客退租,業主需要時間尋找新租客頂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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