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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過,若你收到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超過《僱傭條例》所規定的款額,便要課繳薪俸税,你及僱主須申報超額部分。 更多關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資料

  2. 我離職時收到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及「代通知」是否須要填報? 答: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而支付給你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款額無須課税。

  3. 僱員可根據以下情況,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 *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注意:僱員在同一時間,只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補償。 裁員的定義. 僱員若基於以下原因被解僱,即視作因裁員而被解僱: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而解僱僱員; 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受僱的工作場所而解僱僱員;或.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會縮減而解僱僱員。 停工的定義.

  4. 在終止僱傭合約的時候,如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僱員便合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 僱員根據 連續性合約 受僱不少於 5 ;及 因以下其中一種情況而終止僱傭合約:

  5. 按《僱傭條例》或僱傭合約支付在2012年4月1日或以後累算的解僱代通知課稅。 此外,按《僱傭條例》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而計算出來的款項可豁免課稅。但如閣下收取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超逾了按《僱傭條例》計算出來的款額,則超逾的部分

  6. 如何計算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何時要支付款項?. 對於香港勞工法中的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和長期服務金(Long Service Payment),就算是資深的人事部同事都可能會混為一談,亦是不少僱主感到不解的議題。. 回到報稅問與答列表. 有信心接觸更難的?. 來看 ...

  7. 因受僱或擔任職位而得到任何股份或股額獎賞,是應課繳薪俸税的額外賞賜,一般情況下,須在得到股份或股額獎賞的課税年度納税; 整筆款項;(見以下( d)項) 就你在香港的受僱工作或任務或你在香港提供的服務從非香港公司獲得的入息,不論該入息在香港或其他地區支付; 由僱主支付的薪俸税; 由僱主支付或付還你的個人費用; 由僱主或其他人士給予的小費; 僱主在提供度假旅程利益所支付的款項; 從退休計劃收取的款項: - 職業退休計劃. 未經認可計劃:收取歸因於僱主供款及有關的投資回報的任何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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