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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5月22日 · 當你決定要辭職,你要以口頭或書面通知你的上司,發出通知的那天稱為「辭職通知日」,而由離職通知日開始計起,到實際終止合約中間的時間,就稱為「通知期」。

  2. 如何計算離職通知期及代通知金?. 內容. 在終止僱傭合約的時候,提出終止合約的一方,需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所須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下:. * 無試用期/ 完成試用期的非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則為議定的期限,而相應的代通知金請參閱 ...

  3. 因此,僱員在辭職時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年假,須同時考慮法例的規定及終審法院的裁決。 如有爭議,最終須交由法庭作出裁決。 回到問題

  4. 2022年3月30日 · 《僱傭條例》列明雙方在終止合約時,需給予對方適當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一般打工仔. 頭一個月無須通知期,可以即日離開;第二個月到試用期完結前就要7日通知期;過咗試用期就要一個月通知期。 當然,每間公司,甚至每個職位都可以有不同嘅通知期,所以要睇返你入職時簽嘅合約作準。 一個月嘅定義就係:遞信日起至下月同一天的前一日。 如1月24日遞信,最後受僱日就係2月23日。 因為唔係人人都返office工,「一個月」就係Calendar month而非Working days。 即使2月23係星期六/日/紅日都好,總之俾夠一個月通知就走得喇! 離職生效日要唔要寫? 同事成日會寫亂最後受僱日同離職生效日 (Effective date) 。 其實生效日即係你已經唔係公司喇,所以離職生效日應該係2月24日!

  5. 2021年12月9日 · 在資訊發達的今天,辭職信 (Resignation Letter) 依然是必須的,因為它具有法律效力,足以保障僱員的權利;根據勞工處的僱傭條例,僱員過了試用期後離開公司,必須給僱主 1 個月通知,否則則需支付代通知金,而辭職信就是證明僱員提出離職通知的證據。. 不過 ...

  6. 2023年8月15日 · 勞工法例訂明,只要是連續性合約便需要辭職通知期,而連續性合約的定義為受僱於同一僱主並每週工作18小時或以上,換言之,兼職員工只要每週工作滿18小時,離職時同樣需要辭職通知期,和一般員工一樣,若僱傭合約上沒有列明的話,試用期第一個月之後 1

  7. 2024年6月7日 · 當員工決定辭職時,需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上司或主管,這一天即為「離職通知日」。 從離職通知日起至員工實際終止合約的期間稱為「通知期」。 通知期內,員工需完成交接工作,公司也可利用此期間重新招聘。 代通知金是甚麼? 若員工急需在「離職通知日」前離開公司,導致公司無法及時填補人手空缺,甚至影響崗位交接,該員工需賠償損失,繳付一定金額的代通知金,作為通知期的補償。 回到目錄. 代通知金計法. 通知期以日或星期為單位. 僱主或僱員發出終止合約通知的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X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 如沒有預先發出終止合約通知,則為「終止合約的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通知期以月為單位. 「通知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X通知期的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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