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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現時適用於一般駕駛者的限制外,暫准駕駛執照持有人須同時遵守額外的駕駛限制,包括: 駕駛期間,必須在車輛的前面及後面展示「P」字牌(若駕駛私家車或輕型貨車時,可在擋風玻璃左邊貼上「P」字牌); 駕駛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時不得接載乘客(只適用於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司機) 即使在時速限制超過每小時70公里的路段行駛,車速也不得超過每小時70公里; 在設有3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上,不得駕駛車輛行駛最右線。 展示P字牌的規定. 通過暫准駕駛期. 圓滿完成暫准駕駛期後,你可於3年內申領相關種類汽車的正式駕駛執照。 暫准駕駛執照持有人的表現,是根據他在暫准駕駛期內,駕駛該種類汽車時觸犯道路交通違例事項的次數和性質來評定,以下連結載有詳細資料: 暫准駕駛期內觸犯道路交通違例事項的影響 申領正式駕駛執照.
- Probationary Driving Licence Scheme
Article by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about the ...
- 暂准驾驶执照计划
即使在时速限制超过每小时70公里的路段行驶,车速也不得超 ...
- 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運輸署自2002年9月開始推行駕駛改進課程(課程)。為進一步 ...
- Probationary Driving Licence Scheme
暫准駕駛執照持有人須遵守下列各項限制﹕. 駕駛車輛時,必須在車輛的前面及後面展示「 P 」字牌 ( 若駕駛私家車或輕型貨車時,可在擋風玻璃左邊貼上「 P 」字牌 )﹔. 駕駛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時不得接載乘客﹔. 即使在車速限制超過每小時 70 公里的路段行駛,亦不得以超過每小時 70 公里的車速駕駛車輛﹔及. 在設有三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上,不得駕駛車輛行駛最右線。 e) 在計劃下實施的限制之理據. f) 為何將暫准駕駛期定為 12 個月? 因為在將缺乏經驗的司機與富經驗的司機的涉及意外率相比時,少於一年經驗者相對於多於一年經驗者所得的比率最高。 此外,大部分海外國家普遍採納一年的暫准駕駛期。 暫准駕駛執照持有人可以採取多種不同的做法。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正本或副本. 駕駛考試表格的正本(只適用於新申請P牌執照) 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正本或副本,而該地址證明需發出距今不超過三個月(包括水電煤或電訊公司收費單、銀行、保險公司、政府部門、本地大學、國際或本地註冊的慈善機構發出的文件) 新領暫准駕駛執照的申請費用為HK$90,續領P牌申請費用為HK$45. 註冊醫生簽發的運輸署體格檢驗證書TD256(只適用於年滿70歲或以上並申請P牌的人士) 2. 填寫 P牌申請表. 郵寄至東九龍郵政信箱68115號,運輸署觀塘牌照事務處;或. 親自或由代理人交回去其中一個運輸署牌照事務處(長沙灣政府合署2樓、東九龍政府合署5樓、沙田政府合署2樓或統一中心3樓) 回到頁首. P牌換正式牌程序. P牌何時可以換正式牌?
暫准駕駛執照持有人須遵守下列各項限制﹕1. 駕駛車輛時,必須在車輛的前面及後面展示「 P 」字牌 ( 若駕駛私家車或輕型貨車時,可在擋風玻璃左邊貼上「 P 」字牌 )﹔ 實施的限制之理據: 方便辦認及執法。 同時提醒其他駕駛者小心和忍讓該新牌司機。 2. 駕駛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時不得接載乘客﹔實施的限制之理據: 由於新牌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司機較易發生意外,不准他們接載乘客亦屬合理(在載有乘客時,對車輛的控制會有所不同)。 3. 即使在車速限制超過每小時 70 公里的路段行駛,亦不得以超過每小時 70 公里的車速駕駛車輛﹔實施的限制之理據: 新牌司機不宜高速駕駛,以免增加發生意外的危險。 4. 在設有三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上,不得駕駛車輛行駛最右線。
♦ 「P」牌期間,駕駛新手當然須要遵守適用於一般駕駛者的規例,同時亦需要遵守下列 4 項額外規則: 駕駛車輛時,須在車輛的前面及後面展示「P」字牌﹙如私家車或輕型貨車則可在擋風玻璃左邊貼上﹚; 駕駛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時不得載客; 即使在車速限制超過每小時70公里的路段行駛,亦不可以超過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駕駛車輛;及. 如快速公路上設有3條或以上的行車線,不可行駛最右線。 不可不知的「P」字牌式樣. 「 P 」字牌須以反光物料製造並符合以下顏色和尺寸。 不可不知的延長或取消「P」牌期. ♦ 延長 暫准駕駛期.
暫准駕駛執照 (英語: Probationary driving licence ,俗稱 P牌 )是 香港 運輸署 對缺乏經驗的車輛新手駕駛者(俗稱 P牌仔 )發出的一種特別的 駕駛執照 ,自2000年10月1日起於 電單車 (3號牌)及 機動三輪車 (22號牌)實施,及後於2009年2月9日起擴展至 私家車 (1號牌)及 輕型貨車 (2號牌)。 [1] 在這個制度之下,報考以上 駕駛考試 獲取合格的駕駛者,只可申請暫准駕駛執照,並接受為期12個月之暫准駕駛期。 駕駛者若持有3年或以上有效的私家車正式駕駛執照,可在輕型貨車考試及格後申領輕型貨車正式駕駛執照,毋須通過有關暫准駕駛期。
駕駛者的暫准駕駛執照. 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已在 2000 年 10 月 1 日實施暫准駕駛執照計劃。 這計劃由 2009 年 2 月 9 日起已經擴展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 由該日開始,任何人士報考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駕駛考試而獲取及格後,只符合資格申請暫准駕駛執照。 法例規定,暫准駕駛執照持有人須通過 12 個月的暫准駕駛期,才可獲簽發正式駕駛執照。 適用於新牌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司機的暫准駕駛執照計劃 (8.01 MB) *列印版本. 有關暫准駕駛執照計劃的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