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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6月6日 · 政府今日(6日)公布新一期禁煙措施,包括十項短期建議。. 醫務衞生局副秘書長副秘書長李力綱表示,隨2022年4月修例禁止另類煙(即電子煙、加熱煙)已過兩年,料煙民現有的產品是當年買下,理應快用完,因此是時候進一步管制擁有另類煙品,不再豁免 ...

  2. 2024年6月6日 · 港府期望2025年吸煙率降至7.8%,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今日(6 日)宣布10項短期控措施,包括引入完稅標籤制度、禁止另類吸煙產品(即包括電子煙及加熱等)及排隊禁止吸煙等。

  3. 由2022年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產品及草本。 何謂「另類吸煙產品」?

  4. 2021年10月21日 · 立法會大會今日(21日)恢復二讀及三讀《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一併禁止電子煙和加熱煙。該法案較大爭議在於,將加熱煙劃一連同電子煙禁止,引起部份商界立法會議員不滿。草案最終在32人贊成、3人反對、2人棄權之下三讀通過。

  5. 基於海外國家使用電子煙的人數急增、使用電子煙對健 康造成的潛在影響、青少年開始實際使用煙草產生門戶效應的 關注事項,以及世衞的建議,政府當局於 2015 年5 月建議立法

  6. 2022年4月28日 · 衞生署今日(28日)提醒市民、入境旅客及業界,因應《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條例》)本周六(30日)生效,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將開始執行新法例,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和監禁6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指,禁令涵蓋電子煙、加熱煙產品、草本煙及其配件。 控煙酒督察星期六開始會進行巡查,並因應投訴進行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 根據《條例》,任何人不得將另類吸煙產品進口香港,包括當作包裹或貨物運入,或由入境旅客攜帶入境。 由取道香港國際機場過境而期間沒有經過出入境檢查的人士所攜帶的物品、航空轉運貨物,及一直留在飛機或船隻上的過境物品,可獲豁免。 而攜帶有關產品進入香港的旅客,不論產品的數量或是否供個人使用,均須向海關申報。

  7. 2021年10月21日 · 立法會今午三讀通過修例禁售電子煙及加熱煙,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不同意禁售加熱煙等同剝奪市民選擇權,強調要從社會整體利益制訂控煙政策,必須防止有害的煙草產品植根香港市場。

  8. 2022年4月28日 · 由取道香港國際機場過境而期間沒有經過出入境檢查的人士所攜帶的物品、航空轉運貨物,及一直留在飛機或船隻上的過境物品,可獲豁免。 而攜帶有關產品進入香港的旅客,不論產品的數量或是否供個人使用,均須向海關申報。 在《條例》下,任何人不得在法定禁煙區內吸用或攜帶已啓動的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將定額罰款1,500元。 控煙酒辦公室已編製一套常見問題、小冊子和其他資源,以協助市民、入境旅客和業界遵守法例的要求。 市民、入境旅客及業界可瀏覽控煙酒辦公室網頁( www.taco.gov.hk ),了解新法例的詳細內容。 發言人亦忠告市民不要使用任何另類吸煙產品,並強調這些產品的尼古丁含量與傳統煙相若,會令人上癮。 此外,長期接觸這些新產品對健康的危害尚未清楚。

  9. 2019年2月13日 · 食物及衞生局今日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建議禁止進口、製造、銷售、分發、宣傳電子煙等另類吸煙產品,法案周五刊憲,下周在立法會首讀。

  10. 2021年10月22日 ·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立法會昨日通過《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劃一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電子煙及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法例將於刊憲後6個月生效,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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