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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2023年至2024年度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 》,是 財政司司長 陳茂波 於2023年2月22日在 立法會綜合大樓 發表的 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 。 內容摘要 [ 編輯] 全速復蘇 [ 編輯] 力吸訪客 省靚香港招牌. 動用逾2.5億元繼續舉辦大型盛事. 提供約3億元爭取更多大型盛事、會議和展覽在香港舉行. 向100萬名訪港旅客發放消費美食禮遇. 撥款5,000萬元加強推廣香港新優勢. 開心香港. 啟動以市民為對象的「開心香港」活動,聚焦美食體驗、愉快遊樂、文青創作. 在香港境內多個地區舉辦大型美食市集. 於夏季籌辦以維多利亞港為舞台的大型海陸嘉年華. 西九文化區、迪士尼樂園、海洋公園、數碼港、科技園、 香港賽馬會 等將舉辦主題特色活動. 派發電子消費券.

  2. 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 《 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 》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財政司司長 制訂,在每年4月1日政府 財政年度 開始前,由財政司司長在 香港立法會 宣讀,並且付諸 表決 ;通過後再由 行政長官 簽署、送交 中央人民政府 備案。. 財政預算案在 ...

  3. 香港繁體. 工具. 《 2024年至2025年度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 》,是 財政司司長 陳茂波 於2024年2月28日在 立法會綜合大樓 發表的 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 。 內容摘要 [ 編輯] 堅定信心 [ 編輯] 全方位吸引企業、資金和人才 [ 編輯] 40多家 重點企業 已經獲即將與引進辦簽署意向書,預計重點企業未來數年將為香港帶來超過400億港元的投資,創造約1.3萬個職位 [1] 。 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港投公司) 2024年上半年將落實首批投資專案,涵蓋生命科技、金融、半導體等領域;積極參與本地、內地、海外的創科網絡;籌辦「國際主權基金圓桌會議」探索投資機遇,「香港初創投資和發展高峰論壇」支持不同階段創科企業的發展.

  4. 其他人也問了

  5. 支援市民. 寬減2022/23課稅年度100% 的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上限6,000元. 寬減2023/24年度首兩季住宅物業差餉,每季上限1,000元. 發放額外半個月綜援標準金額、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或傷殘津貼;在職家庭津貼亦作相若安排. 延長「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臨時特別措施6個月(至2023年10月) 為參加2024年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的學校考生代繳考試費. 補貼每個合資格電力住宅用戶戶口1,000元,並延長向該等用戶提供每月50元電費紓緩金至2025年底. 2023/24課稅年度起,增加子女基本免稅額及子女出生課稅年度的額外免稅額,由12萬元增至13萬元. 高質量發展. 數字經濟. 就建立人工智能超算中心進行可行性研究.

  6.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 外部連結. 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 《 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 》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財政司司長 制訂,在每年4月1日政府 財政年度 開始前,由財政司司長在 香港立法會 宣讀,並且付諸 表決 ;通過後再由 行政長官 簽署、送交 中央人民政府 備案。 財政預算案在立法會內稱為 撥款條例 草案 。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第50及第51條,立法會如果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而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在徵詢 行政會議 意見後,解散立法會。 立法會如果拒絕批准政府的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可向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 如果由於立法會已解散而不能批准撥款,行政長官可按上一財政年度的開支標準,批准臨時短期撥款。

  7. 2020年/2021年度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 》,是 財政司司長 陳茂波 於2020年2月26日在 立法會綜合大樓 發表的 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 。 [1] 由於受到 中美贸易战 、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以及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 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特區政府動用超過1200億元的逆周期措施「撐企業保就業穩經濟利民生」作為預算案的主題。 [2] 內容摘要. 利民紓困. 振經濟 紓民困. 發放現金 ,向18歲或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發放10,000元 [3] 寬減2019/20課稅年度100%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上限20,000元 [3] 寬減2020/21年度住宅物業四季差餉,每季上限1,500元 [3]

  8. 目次. 財政預算案 是一個 組織 財務管理 的工具,也是一份財務管理文件,其內容預先列出該組織在指定期間活動的 收入 及 支出 預算。 是一份用 貨幣 數字 量化 表達的文件。 它相對於 財務報表 及 財務分析 文件,它們有先後之間的互聯關係。 它的出現,可以加強該組織財務管理的 監察 能力,及提高 透明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編輯] 維基文庫 中的相關原始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預算法,1994年3月22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次會議通過,1994年3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一號公佈,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央財政分為中央一級、二級、三級預算單位,預決算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