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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任何人製造或導致煙霧、塵埃或氣味,並因此嚴重影響鄰居的舒適生活,即使有關煙霧、塵埃或氣味不含毒素,亦不危害人體健康,亦屬「可遭起訴的妨擾事故」。. 閣下可參考「 私人滋擾 > 甚麼行為構成的滋擾可遭起訴?. 」,了解妨擾事故的法律責任。. 香港 ...

  2. D. 食環署和屋宇署的聯合辦事處. 2006年中食物及環境衛生署食環署和屋宇署成立聯合辦事處處理須由政府介入的滲水事故。. 聯合辦事處提供一站式服務,處理樓宇滲水投訴,負責執行香港法例 第132章《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 的相關條文,制止滲水情況 ...

  3. 1. 妨擾事故通知. 如食環署信納法例訂明的妨擾事故確切或有可能發生不論滋擾者是故意或疏忽而構成滋擾署方仍可向滋擾者發出通知要求他在通知訂明的期限內將妨擾減低/或採取行動預防有關妨擾再次發生如食環署認為適當亦有可能在通知指明為達致上述目的而須進行的工作如妨擾事故通知已送達任何人在下列其中一種情況下: (a) 上述通知所涉及的妨擾事故,是因該人故意的作為或失責而產生的;或 (b) 該人沒有在上述通知所指明的期限內,遵從該通知的任何規定; 該人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及就妨擾持續的每一天罰款200元( 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第127 (3)條 及 附表9 )。 2. 妨擾事故命令.

  4. 冷氣機滴水導致的妨擾與環境衛生相關因此由食環署負責處理如您發現有冷氣機滴水可向食環署投訴不過在公共屋邨食肆除外發生的冷氣機滴水事故則由房屋署負責處理如滴水事故發生在房委會的屋苑閣下應聯絡屋苑的管理處作跟進

  5. 鄰舍糾紛 - Family CLIC. I. 妨擾事故概述. 任何持續或重覆的行為或事態不合理地嚴重干擾他人的住所,或干擾他人使用或享用該住所,均視作妨擾事故。 《普通法》保障任何人均有使用或享用住所的權利,免受鄰居的不合理干擾。 如住客對鄰居造成滋擾,滋擾者可負上民事責任,因「私人滋擾」遭民事索償。 除了「私人滋擾」,部分滋擾亦屬法例訂明的滋擾,即是以法例條文明確訂明滋擾,或透過條文隱含的意思界定滋擾。 如閣下的鄰居作出法例訂明的滋擾行為,您可向相關政府部門投訴,當局可向您的鄰居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他減少或停止作出滋擾行為;如情況沒有改善,滋擾者便觸犯刑事罪行。 II. 私人滋擾. A. 甚麼行為構成的滋擾可遭起訴?

  6. 假如業主無法與鄰居協商解決滲水問題他可向食環署和屋宇署的聯合辦事處投訴。 有關滲水問題, 日常生活法律問題 > 鄰舍糾紛 > 常見的滋擾行為:滲水 載有更多資訊。

  7. 食物及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负责处理法例订明的妨扰事故详情请参考 法例订明的妨扰事故 > 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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