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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人須攜同要求加簽的文件親臨高等法院登記處加簽服務組。 如申請文件被接納可加簽,申請人須前往高等法院會計部(高等法院低層LG211室)繳交費用〈以現金、易辦事或抬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支票繳款〉。

  2. 使用電子預約系統進行預約的申請人,與在約定日期當天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加簽服務組辦理手續的人須為同一人。 已預約的申請人請前往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一樓 (LG1) LG115室聆案官書記辦公室3號櫃枱並出示預約信件。

  3. 加簽服務組. 提交新申請. 預約時間. 查詢/更改/取消預約/更改聯絡資料. 示範影片 連結. 為安全起見,請避免在公用終端機使用電子預約系統,以降低個人資料外泄風險。 文件加簽查證. 返回. 頁首.

  4. 加簽服務 - 查詢預約 請輸入下列各項資料(*號項目為必須輸入資料) (i) 使用預約參考編號查詢 預約參考編號 - (ii) 使用姓名及電話號碼查詢 姓氏 手機電話號碼 - (iii) 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身份證明文件 * 香港身份 ...

  5. 有關人士可透過此電子服務查證於2014年9月1日或之後在香港發出之文件加簽。如欲查證於2014年9月1日之前在香港發出之文件加簽, 請向高等法院登記處加簽服務組提出書面申請。

  6. (2) 如果未能在網上預約,請你於辦公時間親臨遺產承辦處(香港金鐘道 38號高等法院低層三樓)或致電熱線(2840 1683)查詢有關辦理申請的資料及/或預約辦理申請。

  7. 高等法院加簽服務電子預約系統指引. 經由香港法律公證人或監誓員所簽署的文件。. 未經預約的人士,加簽服務組不會提供即時服務。. 除非當天有剩餘的配額供未經預約的人士使用,否則申請人需重新進行網上預約另選日期。. 每節時段只供遞交最多30 份文件的 ...

  8. 申请须携同要求加签的文件亲临高等法院登记处加签服务组。 如申请文件被接纳可加签,申请人须前往高等法院会计部(高等法院低层LG211室)缴交费用〈以现金、易办事或抬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支票缴款〉。

  9. 高等法院加簽服務 - 電子預約服務. 如欲預約, 請依照以下步驟: 步驟1 - 閱讀指引. 已閱讀上述�. 2 選擇申請類別提供申請者的資料. 輸入申請類別和申請者的資料 ⇒ 輸入驗證碼 ⇒ 按下一步. 3 - 選擇預約日期及時間. 請選擇預約日期,然後選擇預約時間⇒按提交. 4 確認預約資料列印預約信件. 閱覽你的預約資料,並保存你的預約參考編號 ⇒ 按列印 來列印預約信件, 或按回到主頁 以返回預約系統的首頁.

  10. 高等法院登記處. 加簽服務組. 備註: 1.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電的話,請在電話號碼之前加撥地區號碼「852」(不適用於駐海外辦事處)。 2. 如果想查看更多資料,請在該職員名字/詢問處上點擊。 3.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