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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所制訂的 30條附屬規例,就工廠、建築工程地盤、食肆、貨物及貨櫃搬運經營,以及其他工業工場各類危險工作的情況訂定條文。. 附屬規例亦就各種工作情況、工業裝置和機器,以及工序和物質訂明詳細的安全健康標準。. 按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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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根據法例規定提交電子資料的一般規格、方式及程序說明 --> 容許公眾用電子紀錄形式向勞工處呈交資料的條例 -->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 (第59章) --> --> 提交勞工處電子表格 (*.vxf)的電.

  4. apply% means to find documents having “apply”, “applying”, etc. A percent sign (%) can also be used to match 1 English word. apple % good means to find documents having “apple is good” or “apple tastes good”. An underscore (_) can be used to match any single character within an English word.

  5. 工廠及工業經營( 安全管理)規例》 ( 第59 章,附屬法例AF) Factories and Industrial Undertakings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 (Cap. 59 sub. leg. AF) 版本日期. Version date. 11.7.2024. 經核證文本. Verified Copy. 《法例發布條例》( ( 第614 章) 第5 條) (Legislation Publication Ordinance (Cap. 614), section 5) 如某內頁的頁底標明: .“經核證文本”;及.以下列表顯示的該頁的最後更新日期,該頁所載條文即視作於上述“版本日期”的正確版本。

  6. 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 規例》 (第59 章第7 條) (略去制定語式條文 ——2024 年第 2 號編輯修訂紀錄) [2000 年6 月19 日] 2000 年第 131 號法律公告 (格式變更 ——2024 年第 2 號編輯修訂紀錄) 第 I 部 導言 1. (已失時效而略去 ——2024 年第 4 號編輯修訂紀錄

  7.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 第59 章)訂立有關工廠及工業經營的安全規例和僱用婦女、青年及兒童在其中工作的規例。 根據第2(1) 條,“ 東主”就任何工業經營或應呈報工場而言,包括當其時管理或控制在該工業經營或應呈報工場中進行的業務的人,亦包括法人團體、商號,以及任何工業經營或應呈報工場的佔用人及此等佔用人的代理人。 根據同一條文,“ 工業經營”包括任何工廠、礦場或石礦場、建築工程等。 )。第6A(2)條具體列舉東主的責任所擴及的事項,例如設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 等。任何東主違反第6A 條的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 第13條進一步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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