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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條例設立一個名為“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的法團,規定受保人繳付徵款,並對該項由承保人轉交的徵款的收集和分配及附帶事宜作出規定。 [1990年5月29日] 1990年第166號法律公告. (格式變更—— 2020年第5號編輯修訂紀錄) (略去制定語式條文—— 2020年第5號編輯修訂紀錄) 第I部. 導言. 1. 簡稱. (編輯修訂—— 2020年第5號編輯修訂紀錄) (1) 本條例可引稱為《僱員補償保險徵款條例》。 (2) (已失時效而略去—— 2020年第5號編輯修訂紀錄) 2. 釋義. 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 外 — — 主席. ( Chairman. )指根據 第3 (2 ) ( a)條 委任的管理局主席,或正在署理主席職位的其他人; 有關期間. (

  2. 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是根據《僱員補償保險徵款條例》(香港法例411章)於1990年7月1日成立,負責向承保人收集僱員補償保險徵款,並分配予有關指定團體。

  3. 徵收徵款. 15. 承保人須收取徵款及轉交予管理局. 16. 保障由承保人持有的徵款. 17. 承保人須備存紀錄及呈交報告. 18. 要求提供資料. 頁次. 3-5. 3-7.

  4. 收集僱員補償保險徵款 《僱員補償保險徵款條例》是在1990年獲制訂通過,規定當僱 主投購僱員補償保險時,須依據保費的金額支付一筆僱員補償 保險徵款。當這項徵款最初推行的時候,徵款率的水平被定於 保費的2%,其後徵款率曾被數次調整。

  5. 僱員補償個案的處理 - 僱員須知 ( PDF) 因工受傷僱員須知 ( PDF) 懷疑患上職業病 - 僱員須知 ( PDF) 工傷補償保險須知 ( PDF) 唔買勞保大件事 - 僱主僱員都要知. 中文.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 ( 文字版本.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

  6. 僱員補償科. 協助因工受傷或患上職業病的僱員,根據 《僱員補償條例》 的規定獲得補償;. 協助因工遭遇意外 (或患上職業病)而導致死亡的僱員的家庭成員,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獲得補償;. 協助肺塵埃沉着病患者或其家庭成員,根據 《肺塵埃沉着病 ...

  7. 僱員補償科 協助因工受傷或患上職業病的僱員,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獲得補償; 協助在工作意外中喪生的僱員的家庭成員,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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