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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 【防止賄賂條例】- 私營機構. 法例簡介.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9條. 代理人﹙通常為僱員,定義請參閱法例原文﹚在未得主事人﹙通常為僱主,定義請參閱法例原文﹚的許可下,不得因辦理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而索取或 ...

  2. 而上述條例中, 利益包括金錢、禮物、貸款、佣金、職位、契約、服務、優待及免除法律上全部或部分的責任等,但利益不包括款待。 款待指供應在當場享用的食物或飲品,以及任何與此項供應有關或同時提供的其他款待。

  3.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9條,私營機構僱員如沒有僱主的許可,不可以因為僱主的業務而索取或收取任何利益。 大廈清潔工人收受住戶自願提供的利是,會否觸犯法例?

  4.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201章)第9條,任何代理人無其主事人的許可,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包括佣金/回佣),作為他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有關的轉介的誘因或報酬,即屬違法。. 詳情請參閱. 請確保你已獲得主事人 (如僱主、你受託為其辦事的人 ...

  5. 香港反貪法例簡介. 《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及第九條訂明有關公職人員及私人機構人員的行賄受賄犯法行為。. 賄賂不一定是利用金錢。. 《防止賄賂條例》就「利益」提供了清晰的定義。. 「利益」包括金錢、饋贈、貸款、合約、服務等,但「款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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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僱員使用虛假文件欺騙其僱主,即使沒有接受利益,亦屬違法. 即使貪污行為目的未達到,行賄者及受賄者同樣會違法. 任何專業、行業、職業或事業的行規慣例,不可作為賄賂的免責辯護理由. 貪污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500,000元. 《防止賄賂條例》 有關條文見於電子版香港法例. 誠信短片系列 (16): 什麼是貪污? (上) 誠信短片系列: 什麼是貪污? (上) 和公職人員有關的反貪法例是甚麼? 點擊此處閱讀該視頻的文字版本. 誠信短片系列 (17): 什麼是貪污? (下) 誠信短片系列 (17): 什麼是貪污? (下) 監管私營機構的反貪法例是甚麼? 點擊此處閱讀該視頻的文字版本. 誠信短片系列 (18): 什麼是利益? 甚麼是利益? 點擊此處閱讀該視頻的文字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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