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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全日制寄宿生的身分就讀寄宿學校的子女可申領寄宿學校津貼,津貼額最多為實際寄宿學校費用(包括學費和宿費)的90 %,但不得超逾就不同國家訂定的上限。

  2. 學生旅費津貼 Overseas Education Allowance (OEA) 凡於 1996 8 1 日前加入政府服務的合資格海外及本地僱員,均可享有海外教育津貼(簡稱 OEA)。根據津貼規定,合資格香港公務員可獲政府資助,安排子女到英國升學。 領取 OEA 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3. 1996年8月1日 · The Overseas Education Allowance assists officers in educating their children in the United Kingdom or in their country of origin. Officers may claim Overseas Education Allowance, except: officers on Model Scale 1; officers on temporary terms of employment; and. officers who were offered appointment on or after 1 August 1996.

  4. 海外教育津貼(OEA)是專為公務員子女特設的留學獎學金。 該福利適用於1996年8月1日前加入政府服務的合資格海外及本地雇員。 根據該項留學助學金的規定,所有符合規定該條件的公務員均可申請政府資助,以安排子女前往英國升學,另,海外雇員子女須於原籍國家入學方能享用該項福利。 領取海外教育津貼(OEA)的公務員子女需符合以下條件: 領取海外教育津貼(OEA)的公務員子女年齡應屆乎九至十九歲; 申請人的子女必須是全日制學生,就讀的學校必須得到本港政府確認已達既定標準; 同一時間,一名公務員最多只能讓四名子女享有該項留學獎學金。 註:OEA是可課稅收入。 申請人夫婦亦須避免享有雙重福利。 自1965年開始 ,EF已經為海外語言學習確立基準.

  5. 教育津貼 符合資格的公務員,可申領 內地及本地教育津貼 與 海外教育津貼 ,讓子女在認可學校或學院接受全時間教育。

  6. 海外教育津貼(OEA)是其中一項公務員可享有的福利。 只適用於1996年8月1 日前加入政府服務的合資格海外及本地政府公務員。 根據規定,符合資格的僱員可以使用津貼供讀子女到英國升學。

  7. 海外教育津貼(OEA)是其中一項香港公務員可享有的福利。 只適用於1996年8月1 日前加入政府服務的合資格海外及本地政府公務員。 根據規定,符合資格的僱員可以使用津貼供讀子女到英國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