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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4月29日 · 香港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九展)重建,近日公告商場及辦公室只營運到6月30日,市場關注辦公室租戶去向。. 九展2021年以百億港元易手予億京發展等財團後,早前向城規會申請重建獲批,日後將重建成4幢商業大廈。. 其商場E-Max近日張貼結束營運通知,九展將 ...

  3. 2021年9月30日 · 管委會可不可以限制停車位只能停車、不能堆雜物阿?. 一位大樓管委會主委愁眉苦臉的對我說。. 車位堆雜物,可以嗎?. 這種爭議在大樓屢見不鮮,其實在公寓大廈裡,除了非常少數有獨立出入口或車庫鐵門,而有獨立產權的車位外,大部分以持分 ...

  4. 2021年6月1日 · A小姐跟建商買了OO大樓的5樓的整層住家,其中有附1個地下室平面車位,車位編號8號,也拿到了編號8號的車位使用證明,8號車位就在車道電梯不遠處,旁邊靠柱子,相當好停。. 結果交屋後3年,某天接到管委會通知:「本大樓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

    • 不能約定給特定人使用的公共空間?
    • 違反建築法並不一定代表不能約定專用
    • 為什麼有些大樓可能告得贏?

    A先生及其他買到建商超賣車位的人,當然不甘示弱,拿出跟建商的買賣契約表示自己是有權買受的,而且通常建商跟各承購戶所訂的買賣契約,對於公共設施的使用安排,原則上都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通常法院會認定建商對於公共設施的使用安排,對於全體住戶成立了「分管協議」,除非嗣後依法變更,否則住戶必須受到這樣安排的拘束。 但沒想到,有住戶B搬出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的規定: B住戶表示,因為A先生的車位並不是依照建築法規劃設的停車空間,已經與大樓使用執照的核定的使用目的不合,已經違反建築法規定。所以即使有所謂的「分管協議」,讓A先生可以專門使用特定部份的共用部分去停車,但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的規定,這樣的公共空間本來就不能約定給特定人停車使用(專用)。A先生如果覺得自己有損失,應該去對建商提告損害...

    在這種「停車違建」的案例裡面,很多社區的管委會以為既然住戶違反建築法是鐵一般的事實,這樣告上法院,一定能贏吧? 結果,其實並不一定。為什麼呢? 目前實務上,已經有法院認為即使社區約定專用部分的分管協議,跟使用執照上的用途不符,而違反建築法的規定,但這是違反者需受行政罰鍰的問題,並不代表這樣違反建築法的分管協議是無效的。也就是說,法院認為在這種狀況下並不當然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適用的狀況。 因此,在A先生的案例裡,雖然A先生的停車位確實不在竣工圖的停車空間內,跟使用執照上的用途不符。但只要A先生可以證明當初與建商的車位劃定部分約定,屬於可拘束社區的分管協議,這樣即使社區提起訴訟要求A先生還車位,社區仍然很有可能因為分管協議的存在而敗訴。 但,這並不代表A先生可以從此高枕無憂,因為未經...

    我在律師執業的過程中,當然也看過告得贏的大樓。為什麼呢?因為實務上「超賣」停車位的設置態樣千奇百怪,有些涉及消防公安問題、有些影響公眾出入等,這些都要看現場狀況去個案判斷(所以有些法官也會去現場履勘)。 甚至有時,同個大樓裡,只因為停車位置的不同,面臨同一場訴訟,也可能有不同命運。總之,這種「違建車位」真的不要買喔。否則處理起來真的也是頗麻煩呢。

  5. 2019年9月16日 · 目送兒子被防暴警察拉走之後,楊氏一家無奈地站在商場裡,不知道可以怎樣,楊氏夫婦像熱鍋上的螞蟻,憂心忡忡,楊母從袋拿出藥油,塗在額頭上。

  6. 2023年1月16日 · 「朝聖酒店停車場」這是北港朝天宮周圍300公尺唯一「正常」的停車場——距離朝天宮步行僅需10公尺,但是有人知道嗎? 想必大多數的人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