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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全面搜索的線上資料
    • 對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名冊和名單上的仲裁員的持續專業發展要求
    •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名冊和名單除名程式
    • 質疑仲裁員
    • 仲裁員道德行為規範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就其名冊和名單上的仲裁員提供可全面搜索的線上資料。此獨特的公共資源能幫助仲裁用戶尋找合適的仲裁員。 當事人可按資格,如國籍、執業地點、執業轄區、仲裁專長、其他ADR技能和語言搜索,尋找合適的仲裁員人選。也可按姓名搜索個人,以便瞭解其經驗和資格的詳細情況。 銜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名冊及名單數據。 加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名冊或名單,需證明滿足某些條件並具足夠經驗。

    為保證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名冊和名單所體現的仲裁專長的高品質,列入名冊和名單的人士應保持其知識和經驗並跟隨仲裁法律和實踐的發展。 為實現此目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要求有意留在名冊或名單上的仲裁員完成最低限度的持續專業發展學分 (CPD)。 仲裁員指定委員會決定並將不時評定學分(CPD)要求。 持續專業發展要求的詳細情況請見此。

    香港國際仲裁仲裁保留將名冊或名單上的仲裁員除名的完全的裁量權。 仲裁員負三層義務:† 1. 當事人賦予的義務; 2. 法律賦予的義務; 及 3. 道德義務。 仲裁員在進行仲裁時,應受嚴格的道德義務約束,以公平和公正行事,並遵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道德行為規範。‡ 如名冊或名單上的仲裁員未能遵守任何上述義務,仲裁員指定委員會可自由裁量,將其從名冊或名單中除名,而不需說明理由。其決定是終局的。 †Alan Redfern and Martin Hunter, Law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2nd edition, 1991, Sweet and Maxwell, pages 262 to 271. ‡ 香港國際仲...

    仲裁程式的核心是由一位或多位獨立第三人解決爭議。為正常履行其職責,仲裁員必須保持中立和獨立。 在所有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指定或確認仲裁員的程式中,仲裁員必須簽署不存在可能就其獨立和公正產生任何合理懷疑的情形的聲明。如在仲裁過程上發生這類情形,仲裁員也須立即披露。 如果存在可能對仲裁員的獨立和公正產生任何合理懷疑的情形,當事人可質疑仲裁員是否宜於繼續參與仲裁。 如仲裁員不具當事人約定的資格,或事實上或法律上無法履行其職責,或因其他原因行事過分延遲,視適用的仲裁程式,也可提出這類質疑。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發佈了在其機構仲裁規則下的仲裁中或在由其管理的仲裁中質疑仲裁員的實務指引。任何這類質疑將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按實務指引中所述的程式作出決定。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質疑仲裁員實務指引請見此。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引入仲裁員行為道德規範有兩個目的。規範不僅是仲裁員行為的指引,也是為仲裁用戶提供一個參考,並增強公眾對仲裁作為解決爭議的合適方式的信心。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道德行為規範不是一套嚴格的規則,而只是反映國際上接受的做法。 道德行為規範請見此。

  3. 如果對仲裁員的中立性或獨立性有合理的懷疑,或仲裁員不具備要求的資格,當事人可要求仲裁員回避。 如果仲裁庭不同意此要求,仲裁員也不自行回避,可向法院申請撤換仲裁員

  4. 2012年5月15日 · 撇除破產及公司清盤訴訟案件,每年亦有6,423宗民事案件,而一般民事審訊由申請排期至聆訊須時約要231日,即等候時間差不 多足足一年,可見訴訟個案不斷累積。 而法庭的程序可以經年累月,而且耗費巨大,結果也難以掌握。 正因如此,除了涉及刑事成份的個案必須交由律政司處理外, 一般民事索償理論上均可經由調解解決。 更重要一點,調解比較法院判決往往更有機會達到當事人雙方均想要達到的結果。 考慮到司法程序所涉及的訴訟成本、時間 及對當事人所做成的困擾,調解絕對是更為有效而且能達致雙贏的另類爭議解決方法。 專業調解員基本要求. 問及業界對調解員的要求,蘇文傑表示:「其實調解員並不一定要由擁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士擔任。

  5. 根據2018年版的《規則》,緊急仲裁員的總收費不得超過20萬港元25,800美元),除非當事人另行約定或HKIAC在特殊情况下另行决定。 在《規則》下,當事人可選擇如何支付仲裁庭的費用,即按小時收費(上限爲每小時6,500港元或約840美元)或按爭議金額大小計算。 在絕大多數案件中,HKIAC仲裁庭按小時收費。 本報告中的費用和時長數據以中間值和平均值的形式顯示。 中間值是指一組數據中在最中間的數字。 平均值是指在一組數據中所有數字的總和除以數字的總量。 考慮到相關數據的分布,中間值相對而言更有意義和說服力,因爲其降低了邊緣數值對整套數據準確性的影響。 以下是175起仲裁庭按小時收費的案件和11起仲裁庭按爭議金額大小收費的案件中仲裁費用的平均值和中間值。

  6. 仲裁員以非公開形式聽取和裁決爭議雙方之間的爭端,作為法庭訴訟的替代方案。 他們須根據雙方協議,約見雙方會面,並決定當中程式和準備案件的書面意見或裁決。

  7. 當事人須向香港仲裁公會認可仲裁服務提供機構(香港仲裁公會有絕對酌情權決定)繳付下列的仲裁費用,金額已包括仲裁員的費用及認可仲裁服務提供機構的行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