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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侍產假薪酬. 男性僱員如符合下列條件,便可享有侍產假薪酬: 在緊接放取侍產假的日子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40個星期;及. 在以下日期前,向僱主提供所需文件(以較早者為準): 在放取首天侍產假後的12個月內;或. 如僱員已停止受僱,則須於停止受僱後6個月內 ...

  2. 法定侍產假. 訂立法定侍產假的《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於2015年2月27日開始實施。 如果男性僱員的子女於2015年2月27日或之後出生,並符合法例的其他規定,便可就其配偶/伴侶每次分娩享有3天侍產假。 僱員可一次過放取3天侍產假,或分開逐日放取。 侍產假可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4個星期,至嬰兒出生日期當日起計的10個星期內的任何日子內放取。 若符合領取侍產假薪酬的資格,僱員可獲發款額為其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的侍產假薪酬。 《僱傭條例》:侍產假簡介 ( PDF) 《2014年僱傭 (修訂)條例》原文 ( PDF) 有關法定侍產假的常見問題解答 ( PDF) 部分香港以外地方發出的嬰兒出生證明書樣本 ( PDF) 更多有關《僱傭條例》的資料.

  3. 根據《條例》,如果男性僱員的子女於2019年1月18日或之後出生,並符合法例的相關規定,便可就其配偶/伴侶每次分娩享有5天侍產假。. 僱員取假前須按法例的規定預先通知僱主。. 《2018年僱傭(修訂)(第3號)條例》原文 ( PDF) 有關法定侍產假的常見問題解答 ...

  4. 2019年1月18日 · 五天法定侍產假今日(一月十八日)開始實施。. 根據《2018年僱傭(修訂)(第3號)條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男性僱員如果有子女於二 一九年一月十八日或之後出生,在按法例的規定通知僱主後,便可就其配偶/伴侶每次分娩而享有五天的侍產假。. 勞工處 ...

  5. 2019年1月11日 · 五天法定侍產假將於一月十八日生效. 《2018年僱傭(修訂)(第3號) 條例》將於一月十八日(星期五)開始實施。. 該修訂條例規定,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男性僱員如果有子女於二 一九年一月十八日或之後出生,在按法例的規定通知僱主後,便可就其配偶 ...

  6. 侍產假是僱員在根據本條例有權享有的休息日、假日及年假以外,另有權享有的假期。. 則僱員有權在緊接該休息日、該假日或該段年假後的一日,放取侍產假。. 儘管有第 (2)款的規定,僱員如選擇在另一日放取侍產假,並已在該日之前最少2天,將其選擇通知 ...

  7. 2020年12月10日 · 法定侍產假. 男性僱員可以放取的侍產假從 10 個星期增加到 14 個星期。 因此,如嬰兒的出生日期是在修訂日期當日或之後,僱員可在由預計產下嬰兒的日期前的4個星期開始及在由確實產下嬰兒的日期當日起計的14個星期屆滿期間的任何時間放取(5日)侍產假。 關鍵要點. 僱主應考慮審查他們的僱傭合約和僱傭政策,以確保任何相關條款不違反法定要求。 人力資源團隊(“HR”)應及時了解修訂條例的變化和適用性。 重要的是,人力資源和會計團隊要保留 RMLP 計劃下延長產假期間 MLP 報銷申請的記錄。 如需進一步了解有關產假、侍產假和其他 僱傭法 相關事宜的相關事宜,請隨時聯繫 Nick Dealy ( 常問的問題.

  8. 僱員可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 4 個星期至自確實出生日期當日起計的 14 個星期內的任何日子放取侍產假。 僱員可一次過放取 5 天侍產假,或分開逐日放取。

  9. 2019年1月18日 · 勞工處公布今日起實施五天法定侍產假,根據僱傭修訂條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男性僱員,如有子女於今日或之後出生,按法例規定通知僱主後便可就其配偶/伴侶,每次分娩而享有五天侍產假。

  10. 勞工處已印製「《僱傭條例》:侍產假簡介」,以協助僱主、僱員及市民認識這項新的僱傭福利。 簡介可於勞工處轄下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及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諮詢服務中心索取。 該份簡介及有關法定侍產假的進一步資料亦已上載於勞工處網頁: www.labour.gov.hk/tc/news/EAO2014.htm 。 巿民如對法定侍產假有任何查詢,可致電勞工處二十四小時電話諮詢服務熱線2717 1771(此熱線由「1823」接聽),或親臨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 完. 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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