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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報告書建議以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的一九八零年私隱指引 1 為基礎,為私隱保障進行本地立法,以確保對個人資料有足夠的保障及落實有關人權的公約責任,保持香港作爲國際商貿中心的地位。
當個人的私隱權受到侵犯時,可以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PCPD)提出投訴。 專員有權對違法行為展開調查,並在需要時發出執行通知,要求違規者糾正錯誤行為。
概括來說,條例規管個人資料的收集和使用方式,並防止任何人因濫用個人資料而侵犯到他人的私隱。 根據香港現行之成文法及普通法,只有個人資料受到私隱條例的保障。
概括來說,條例規管個人資料的收集和使用方式,並防止任何人因濫用個人資料而侵犯到他人的私隱。 根據香港現行之成文法及普通法,只有個人資料受到私隱條例的保障。
專員會審視每宗個案的嚴重性,決定是否以自己名義提出檢控,抑或將牽涉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或涉及其他罪行的個案轉介警方跟進,並由律政司提出檢控。 - 專員獲賦予以下刑事調查及拘捕權力︰ 要求任何人提供相關文件、資訊或物品(材料),或要求任何人提供有關的材料及回答相關問題,以協助調查「起底」及其相關的罪行 (包括《私隱條例》第64條所訂罪行)。 申請手令以進入並搜查處所,以及檢取、移走和扣留材料供指明調查之用。 申請手令查閱、檢取和扣留電子器材 (例如手提電話),並將儲存於該器材內的材料解密。 在申請手令並非切實可行的緊急情況下,專員可在沒有手令下查閱電子器材。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PDPO)是保障個人私隱的重要法律框架,特別針對數據收集、處理及儲存進行規範。 本文將詳細解釋條例中的六大保障原則,以及2021年的重要修訂,並為企業與個人提供實用的合規建議。
2017年7月6日 · 不論是在誹謗罪中傳遞涉及他人私德的言論、或妨礙秘密罪中偷拍他人的非公開活動或身體私密部位,都是涉及隱私的侵害。 從本週開始,我們將進入隱私的另一個面向「個人資料的保護」,如每個人的「車牌號碼」就是個人資料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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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旨在修訂《個人資料 ( 私隱) 條例》,以修訂和訂立關於在未 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的罪行;授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對上 述罪行及相關事宜的調查及執法權力,包括以下權力:要求
《條例草案》旨在打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行為,透過將「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以及賦予專員法定權力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停止或限制披露涉及「起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