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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查閱資料要求表格. 致查閱資料要求者的重要通告. 請在填寫本表格前,細閱本表格的內容及註釋。 如本表格載有《個人資料( 私隱)條例》( 下稱「本條例」)的有關規定的摘要,該摘要只作參考之用。 關於法例的詳細及明確內容,請參閱本條例的條文。 本表格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下稱「專員」) 根據本條例第67(1)條所指明的,其生效日期為2012 年10 月1 日。 如你不採用本表格來提出查閱資料要求(下稱「你的要求」) ,資料使用者可拒絕依從你的要求( 見本條例第20(3)(e) 條)。 請以中文或英文填寫本表格。 如你的要求不是以中文或英文作出,資料使用者可拒絕依從你的要求( 見本條例第20(3)(a) 條)。

  2. 個人資料 (私隱)條例 查閱資料要求表格. 1 ) 簡介. 簡介. 申請資格審核. 重要通告. 填寫表格. 查閱資料要求者簽署. 檢查及確認. 確認通知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庫務署. 請注意,此表格需要在以後的步驟中提供數碼證書作數碼簽署用途。 申請者或相關人士需使用 已啟動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 (了解更多) 或 有效的個人數碼證書 ,才可提交相關申請。 申請人可以儲存已填寫的資料到電腦或流動裝置(如使用iOS或iPadOS的流動裝置,請選擇該裝置內預設的Safari 網絡瀏覽器,以使用儲存功能),並使用密碼來保護儲存檔案。 儲存檔案的副檔名為.gfd。 請儲存該檔案於安全的位置並妥善保管相關的密碼。 申請者或相關人士已登記「智方便+」或擁有數碼證書。 我想.

  3.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 條例》(條例),任何人均有權要求查閱已向本局提供的個人資料。 有關要求須透過查閱資料要求表格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發出的表格OPS003) 提出。

  4. 重要通告. 填寫表格. 簽署. 檢查及確認. 確認通知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食物環境衞生署. 請注意,此表格需要在以後的步驟中提供數碼證書作數碼簽署用途。 申請者或相關人士需使用 已啟動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 (了解更多) 或 有效的個人數碼證書 ,才可提交相關申請。 申請者或相關人士已登記「智方便+」或擁有數碼證書。 我想. 填寫新表格. 填寫已儲存的表格. 更新日期:2023-08-28.

  5. 致查閱資料要求者的重要通告. 1. 請在填寫本表格前,細閱本表格的內容及註釋。 如本表格載有《個人資料 ( 私隱)條例》(下稱「本條例」 )的有關規定的摘要,該摘要只作參考之用。 關於法例的詳細及明確內容,請參閱本條例的條文。 2. 本表格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 下稱「專員」) 根據本條例第67(1)條所指明的,其生效日期為2012 年10 月1日。 如你不採用本表格來提出查閱資料要求 (下稱「你的要求」) ,資料使用者可拒絕依從你的要求( 見本條例第20(3)(e) 條)。 3. 請以中文或英文填寫本表格。 如你的要求不是以中文或英文作出,資料使用者可拒絕依從你的要求( 見本條例第20(3)(a) 條)。 4.

  6. 查詢表格. 快速連結: 專題網站: 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for Personal Data,表格 OPS001投訴表格 (2016年7月) OPS004「起底」投訴表格 (2021年10月) OPS002核對程序要求表格 (2012年10月) OPS003查閱資料要求表格 (2012年9月) 申請索取資料表格 法律協助申請表格 (2015年8月) 資料外洩事故通報表格 (2023年6月) 查詢表格.

  7. 查閱資料要求表格. 提出要求者須知. 1. 請在填寫本表格前,細閱本表格的內容及註釋。 本表格所載有關《個人資料(私隱) 條例》( 條例)的規定的摘要,只作參考之用。 關於法例的詳細及明確內容,請參閱條例的條文。 2. 本表格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專員) 根據條例第67(1) 條所指明的,其生效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 如查閱資料要求不採用本表格提出,資料使用者可拒絕予以依從( 見條例第20(3)(e) 條)。 3. 請以中文或英文填寫本表格。 如查閱資料要求不是以中文或英文作出,資料使用者可拒絕予以依從( 見條例第20(3)(a) 條)。 4. 查閱資料要求必須由資料當事人提出, 或由條例第2 或17A 條所指的“有關人士”( 請參閱本表格第III 部)提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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