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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知道就算是債務發生後,只要房子沒有被限制登記或被禁止處分,當然所有權人有權處分他的房子,包括出售、信託、贈與....等。 現今還有很多人有錯誤的認知 (例如常見的有: a.誤以為房子設定了抵押權後就不能隨便移轉過戶了,或誤以為需經過抵押權人同意才可以過戶移轉。 及 b. 自認為己發生債務問題後再信託是不被允許的或以為若如此情形信託一定無效。 ) 這些錯誤的觀念常使債權人蒙受損失或喪失處理的先機。 所以債權人借錢給人切記重點是要如何保全債權;這比事後的處理要重要的多了。
卡債是無擔保債權,在卡債出問題前,債務人的房子的確可以過戶,但就算房子已經成功過戶好幾年,如果被銀行發現後會提起訴訟,債務人如果無法提出買賣的資金證明,會被法院認定是無償行為,有可能會被撤銷過戶,讓房子重新回到債務人名下,這樣銀行就可以查封拍賣了。 其法源依據為 民法第 244 條 :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 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2011年3月7日 · 首先,第三人占有法拍屋,通常是債務人在房子被查封前,已將房子出租給第三人,訂有租賃契約,之後,房子經法院拍賣而由他人得標,拍定人取得房屋所有權。 雖然照理說,租賃契約是一個債權契約,租賃關係只會存在承租人與出租人(即債務人)之間,承租人只能持租賃契約,向之前的出租人(即債務人)主張,而不得對抗新的房屋所有權人(拍定人),不過,因為我國民法為了保護通常是經濟上弱者的承租人,而將原本存在於債務人與承租人之租賃契約,移由拍定人承受,使得承租人在原有租賃契約存續期間得以繼續居住而不用搬家(修正前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
1.點交時間流程. 一、拍定 7 日內繳清尾款。 二、繳清尾款 7 至 10 日取得「不動產移轉証書」。 三、收到「不動產移轉証書」後即可申請第一次點交。 四、申請的一次點交大約 10 日後,可收到法院發出點交通知(正本送債務人、附本送拍定人,一般法院會限債務人 15 日或 20 日內自行搬遷交屋)。 五、第一次點交通知限期自行搬遷到期日內未見債務人交屋,再申請第二次點交(現場履勘)。 六、申請第二次點交大約 10 後,可收到法院發出定期履勘通知(履勘日期約一個月內),履勘時再協調債務人交屋。 七、履勘協調債務人交屋期限屆至仍不為交屋,再申請第三次點交。 ( 即聲請強制執行) 八、法院發出定期強制執行通知(約一個月,強制執行現場時,法官通常會勸導雙方達成協議,或法官下令債務人強制遷出)。
雲林法拍屋 城市之光 虎尾糖廠旁社區3樓別墅567萬 虎尾鎮光明路73巷.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永春法拍屋現況說明不動產由債務人自行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如其所述屬實,拍定後得點交。. 宜朋資產管理顧問 宜朋法拍代標 ...
有心銷售房子的屋主不致因貸款繳不出來而被查封拍賣淪為法拍屋後不能以市價正常順利銷售。雖然本人的不動產救星計劃確實有以信託幫助一些屋主渡過金融危機的風暴,順利以市價銷售房房屋或成功保全房屋,但其性質與債務託管完全不同)。
2011年10月17日 · 買賣雙方的法律關係應如何主張呢? 筆者將在這篇淺論不動產買賣瑕疵擔保責任 (一)中初步談到,本文所談到的瑕疵擔保責任為一般買受人與出賣人的權利義務,與消費者保護法上的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因消費關係所產生的權利義務略有不同,望各位不吝賜教、斧正。 民法在第二章的「各種之債」裡羅列了數種有名契約,如買賣、租賃、僱傭、承攬等等,而債篇一開始的「買賣」為人們日常生活中最常使用的法律關係了,從早上買的早餐、上班疲倦喝的咖啡、使用的文具、3C產品,一直到下班買回家的水果、晚餐等等,「買賣」這個行為,充斥在我們生活中,而各式各樣的買賣絕大部份都不會再另行訂定書面的買賣契約,所以多數也都是利用規定在民法的條文中 (現今消費關係已有消費者保護法,惟仍屬民法的補充規定),來界定出賣人與買受人間基本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