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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3年6月25日 ·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英語譯名: Cross-Strait Service Trade Agreement 或 Cross-strait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1] ,簡稱 CSSTA ),是 海峽兩岸 依據《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簡稱ECFA)第四條,於2013年6月21日在 上海市 簽署的 服務貿易協定 。 在 臺灣 ,由於部分人士擔憂該協議可能使臺灣在經濟與政治上更受 中國大陸 操縱,加上民眾不滿 中國國民黨 政府的政策長期傾斜中國大陸,導致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存查爭議 與 太陽花學運 的發生,使該協議在台灣社會造成廣泛的爭議和討論,兩岸服貿協議因此被擱置至今。 簽署背景 [ 編輯]

  2.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英語譯名: Cross-Strait Service Trade Agreement 或 Cross-strait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1] ,簡稱 CSSTA ),是 海峽兩岸 依據《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簡稱ECFA)第四條,於2013年6月21日在 上海市 簽署的 服務貿易協定 。 在 臺灣 ,由於部分人士擔憂該協議可能使臺灣在經濟與政治上更受 中國大陸 操縱,加上民眾不滿 中國國民黨 政府的政策長期傾斜中國大陸,導致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存查爭議 與 太陽花學運 的發生,使該協議在台灣社會造成廣泛的爭議和討論,兩岸服貿協議因此被擱置至今。 簽署背景.

  3. 3 天前 · 本協議即依據前述WTO之定義及相關規定進行協商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主要內容. 本協議內容包括文本即條文)、特定承諾表市場開放清單及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等3部分文本部分規範任一方政府所採可影響服務貿易之措施應遵守之義務包括透明化客觀公正避免不公平競爭允許相關的資金移轉及原則上遵守最惠國待遇及國民待遇等。 特定承諾表則載明雙方相互開放服務業市場之內容,雙方約定採取正面表列,未列出之服務部門除雙方於WTO作出承諾且現已開放者外,則屬尚未開放。 本協議涉及眾多服務部門,依據WTO之分類方式包括商業服務;電信服務;營造服務;配銷服務;環境服務;健康與社會服務;觀光及旅遊;娛樂、文化及運動服務;運輸服務及金融服務等。

  4. 編按:「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兩岸服貿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後續協議之一主要的目標是致力於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促進雙方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及便利化此協議在國內受到社會各界高度的關心與討論包括對協商過程國家安全產業衝擊就業衝擊市場開放內容等都有所質問而行政院為積極正面回應各界訴求考量社會大眾對於兩岸協議監督及國家安全的高度關注已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並於本年4月3日送請立法院審議

  5. 3 天前 · ECFA官網提供兩岸經濟協議投保協議(含爭端解決)、海關合作協議服務貿易(服貿)協議及貨貿協議之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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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為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係促進服務貿易自由化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標. 本協議致力於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促進雙方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及便利化繼續擴展服務貿易的廣度和深度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 第二條 定義. 就本協議而言: 一、「服務貿易」指: (一)自一方內向另一方內提供服務; (二)在一方內向另一方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 (三)一方服務提供者透過在另一方內的商業據點呈現提供服務; (四)一方服務提供者透過在另一方內的自然人呈現提供服務。 二、「服務部門」指:

  8.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整體面向相關議題. ........................................................................................... 4. ( 一. ) 簡介、效益及衝擊. ( 含輔導與因應. ) .................................................................................................. 4. Q1. 什麼是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 以下簡稱服貿協議. )? ........................................................... 4. 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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