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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簡稱 公務員薪常會 ; 英語 : S tanding C ommission on C ivil S ervice Salaries and Conditions of Service, 縮寫 SCCS )是 香港政府 專門負責處理大部份 公務員 待遇的 公營機構 ,於1979年成立。. 委員會的職責,主要是就 香港政府 非首長級 ...

  2. 香港繁體. 工具. 香港公務員 ,是 香港開埠 後到 香港特別行政區 時期,與 香港政府 整體處於常規 僱傭 關係的 僱員 群體。 另外,以非公務員合約聘請的政府僱員和 外判 下僱用的僱員,則不視為公務員之一部分。 有關管理公務員事宜的規例,在1997年 香港主權移交 前分別載於《 英皇制誥 》、《殖民地規例》及《公務員事務規例》的有關條文中 [1] 。 《殖民地規例》內屬管理公務人員的行政細則條文,在1997年後大部分轉載入《公務員事務規例》;剩餘其他條文,由第一任行政長官 董建華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第四十八 (四 )條發出《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而令政府保留繼續管理公務人員的行政權力 [2] 。

  3. 其他人也問了

    • 緣起
    • 專營巴士
    • 港鐵
    • 公屋租金
    • 失誤
    • 外部連結

    過往社會一直都認為,除非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會發生通縮,否則只會出現通脹。而一般社會對公用服務機構的收費監管,都開始於社會經濟急速增長、物價大幅飈升的年代。由於一般社會的消費物價指數都有參考公用服務的收費,但公用服務的收費亦會影響到物價指數,若社會對公用服務的加價漠視,就會使服務收費的增加墮入一個惡性循環裏。所以,這些價格的監管最初都是限制加價的幅度。 然而,通縮的出現,卻使這些公用事業機構有藉口不去減價。因為服務收費受到條例規範,公用事業機構可以辯稱「條例並沒有要求減價」之類的說話來避開社會對減價的要求。因此,立法者會要求對相關的法規加以修訂,俾使公用事業機構在社會經濟環境轉壞的情況下,需要降低收費,以保障市民大眾仍然能夠以合理的價錢去使用服務。 然而,在近年通脹持續高企情況下,可加可減機...

    2006年1月10日,行政會議通過向城巴、九巴和新大嶼山巴士批出為期10年的專營權,以及「可加可減」的新票價機制。新機制和相關的優惠措施在2月19日實施,優惠為期3年。而在周日或公眾假期為長者提供HK$2或半價(以較低者為準)的車費優惠,則提早由1月28日推行。 票價調整方程式的運算結果並不是票價調整的自動決定因素,根據現時的專營巴士票價調整安排,當局在釐定專營巴士票價水平時,會考慮一籃子的因素,包括: 1. 自上次調整票價以來營運成本及收益的變動; 2. 未來成本、收益及回報的預測; 3. 巴士公司需要得到合理的回報率; 4. 市民的接受程度及負擔能力; 5. 服務的質和量;以及 6. 票價調整幅度的方程式(0.5 x 工資指數變動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0.5 x 綜合...

    2006年4月11日,香港政府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現已改組為運輸及物流局)正式公佈有關兩鐵合併後的可加可減機制(或稱票價調整機制)方案,詳情如下: 1. 整體的票價調整幅度 = 0.5 * 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動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0.5 * 運輸業工資指數變動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生產力因素 1. 以上公式亦適用於輕鐵及港鐵巴士(新界西北),但不適用於機場快綫(機場員工優惠票價則適用於此機制)、港鐵接駁巴士、城際直通車、高速鐵路及昂坪360;而港鐵接駁巴士的票價調整會跟隨九巴同步調整。 2. 港鐵每年只可以檢討票價一次,通常在3月下旬待有關數據公佈才計算加減幅度,並須按有關機制調整票價(加權平均值以乘客人數作為權重來計算票價的平均數值)。 3. 票價調...

    《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引入以住戶收入為基礎的新租金調整機制,按公屋租戶收入的變動而上調或下調公屋租金,修訂條例於2007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支持的大多為民建聯地區地區直選和自由黨功能組別議員,並於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在審議條例草案期間,法案委員會曾詳細討論新租金調整機制的運作以及收入指數的計算方法。 在此新機制下,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須每兩年進行公屋租金檢討,並須就收入指數的變動調整租金。房委會只有在整體公屋租戶家庭收入增加的情況下,才可調高公屋租金,上調的上限為+10%。相反,如整體居民收入下降,房委會亦必須減租。 住戶收入的數據是根據房委會的入息抽樣統計調查蒐集所得。房委會會每月在全港公屋中抽選2 000個租戶進行入息調查。被選的租戶會收到有關通知書和入息申報表,以申報...

    在2009年4月15日,運輸及房屋局表示,由於政府統計處在人手運算時發生失誤,導致要重新計算最該季度的方程式。修訂後的方程式結果是-1.26%,並未達致啟動檢討巴士票價機制的-2%,因而未能啟動巴士票價可加可減機制。

    可加可減」認受性存疑[永久失效連結],《香港商報》,2009年4月8日
    交通事務委員會(文件)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香港 1997 ~ 2007(特區十年史)- 2.4 為減價角力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立法會: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恢復二讀辯論《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草案》發言全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4.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簡稱 首長級薪常會 ; 英文 : Standing Committee on Directorate Salaries and Conditions of Service )於1963年成立,是 香港政府 專門負責處理就影響到一般 香港公務員 ( 紀律部隊 及 香港司法機構 除外中的首長級公務員的事宜的一個 公營機構 ,向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提出 意見 。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經常檢討首長級的結構(包括到首長級各職級以至層級的數目,及各職位及崗位的適當薪酬數額等等),包括為到方便考慮薪俸事宜而將各部門分組,以及首長級人員的其他 工作條件 ,向行政長官提出相關的 建議 。

  5. 3种语言. 讨论. 不转换. 工具. 香港公務員 ,是 香港開埠 後到 香港特別行政區 時期,與 香港政府 整體處於常規 僱傭 關係的 僱員 群體。 另外,以非公務員合約聘請的政府僱員和 外判 下僱用的僱員,則不視為公務員之一部分。 有關管理公務員事宜的規例在1997年 香港主權移交 前分別載於《 英皇制誥 》、《殖民地規例》及《公務員事務規例》的有關條文中 [1] 。 《殖民地規例》內屬管理公務人員的行政細則條文,在1997年後大部分轉載入《公務員事務規例》;剩餘其他條文,由第一任行政長官 董建華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第四十八 (四 )條發出《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而令政府保留繼續管理公務人員的行政權力 [2] 。

  6. 公務員管理的全國性機關為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公務員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進行錄用並建立相應的升降機制和退出機制公務員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7. 薪酬設計與管理是 人力資源管理 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以員工勞動的複雜程度、熟練程度、勞動強度和責任作為基準,按員工實際完成的勞動定額、工作時間或勞動消耗而給付勞動薪酬。 通用的薪酬制度包含 薪酬管理 的原則薪酬結構薪酬等級薪酬考核薪酬發放薪酬調整福利管理等與薪酬管理有關的具體內容。 實務上,薪酬制度的核心為工資制度。 薪酬制度的制定會考量公平性、競爭性、激勵性、經濟性及合法性等;而設計步驟則包含確立企業薪酬策略、工作分析、工作評價、薪酬調查、薪酬結構設計、薪酬分級和定薪、薪酬制度的執行、控制及調整等。 薪酬 [ 編輯] 主條目: 薪酬. 薪酬 ,也可稱為報酬,為 員工 在 僱傭關係 中為 雇主 工作所獲得的 報償 。 薪酬的包括經濟性和非經濟性兩方面 [註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