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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 · 一、 強化財務報告編製能力:自108年度財務報告起,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分5年完成上市 (櫃)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情形之審查,以輔導公司逐步完善財務報表編製流程管理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與執行。 二、 提升財務資訊揭露及時性:於109年度發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分階段推動上市 (櫃)公司按資本額規模於年度終了後75日內公告前一年度自結財務資訊 (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之公司自111年起公告、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之公司自112年起公告,全體上市櫃公司自113年起公告)。 為加強宣導本會前揭推動政策,證交所、櫃買中心、期交所及集保結算所前於109年12月3日至12月21日分別於新竹、臺中、高雄及臺北舉辦四場IFRSs宣導會,由會計師分享提升公司財務報告編製能力及品質之實務解析。
第七號公報-企業如何導入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問題1:證交法第36條並未明確規定財務報告是否包括個別及合併報表,故自94年半年報起,合併半年報是否應經董事會通過?. 答:證交法第36條規定之財務報告係包括個別及合併報表,因此合併半年報亦需經董事會 ...
財務報告範圍:四張財務報表、附註、附表、重要科目明細表及重要揭露事項。 金管會聽取各地意見後,同意將「年報」與「財務報告」內容重疊處區分清楚,年報為公司編制責任,財務報告才為會計師出具之意見,避免資訊重複,也能避免加重會計師責任。 與財務報告相關新修訂內部控制處理準則,針對「財務報告」部分提出,內部控制之目的,在於促進健全經營、並合理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 因此,財務報告出問題通常內部控制也出現問題。
金管會提醒上市(櫃)公司應提升財務報告編製能力, 以及時因應「公司治理藍圖3.0」 所訂自結財務資訊之公告時程 我國自102年起直接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IFRSs採原則基礎(Principle-based),專業判斷層面更廣,財務報告
未公開發行之公司, 其本身的財務及經營自主性高, 尤其是公司的財務上本身的財務報告非必要對大眾公開, 對於投資人參與該公司的投資, 除非必要, 否則避免介入, 因為該公司對於上市的意願不高時, 投資回收當然可能拖的更長, 因此投資任何未上市公司的基本前題
答:1.第35號公報係規範企業資產若有減損跡象存在,企業應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若資產之帳面價值高於可回收金額,應認列資產價值減損損失,其目的在確保資產之帳面價值不超過未來可回收金額,該公報並未規定資產可回收金額高於帳面價值可認列利益。 2.前述母子公司若皆符合現金產生單位之定義,則應個別作可回收價值評量,母公司若產生減損損失,應即認列損失,子公司資產之可回收金額若高於帳面價值,不得認列利益,故不能合併。 問題12:由會計師作資產減損評估,是否違反獨立性? 答:若會計師事務所作資產減損評估時有設計工作底稿,逐項依照工作底稿內容作評估時,則可免除獨立性之疑慮,但若會計師幫客戶出具鑑價報告時,則有違反其獨立性之虞。
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加強辦理事項. 主旨: 會計師受託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除依本會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一)台財證六字第 九一 六四三三號函規定辦理外,並請再加強辦理事項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二、鑑於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交易日益繁複,為提升會計師對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品質,會計師受託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時,應加強對長期股權投資、銷貨收入及應收款項、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等相關查核程序,並配合公司治理制度之推動,加強與受查者治理單位之溝通。 三、 前開應加強辦理事項彙整如附件,並自查核簽證公開發行公司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起適用。 附件: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加強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