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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房屋署寫4人家庭的資產是375,000元但公屋聯會卻是133000 哪個才是真正的? 更新 2: http://www.hkph.org/main/policy/000SRA.html 這網址列是1330000 ,什麼?? 更新 3: 那即是,現在如已在公屋居住,而非申請中的,即資產淨值上限為1330000元?

  2.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751號判決:「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第3項規定乃就住戶違反公寓大廈變更使用限制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如何處理所為之規定是否即限制不得於規約內訂定區分所有人違反規約時應支付違約金非無疑義

  3. 2010年12月6日 · 房屋買賣預售屋完工交屋後發現坪數與契約記載坪數不符時怎麼找補?. 預售屋買賣會發生坪數不足或超過契約記載坪數的問題,為此內政部於90年9月3日台 (90)內中地字第9083626號函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房屋面積誤差 ...

  4. 2011年10月17日 · 筆者將在這篇淺論不動產買賣瑕疵擔保責任 (一)中初步談到,本文所談到的瑕疵擔保責任為一般買受人與出賣人的權利義務,與消費者保護法上的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因消費關係所產生的權利義務略有不同,望各位不吝賜教、斧正。 民法在第二章的「各種之債」裡羅列了數種有名契約,如買賣、租賃、僱傭、承攬等等,而債篇一開始的「買賣」為人們日常生活中最常使用的法律關係了,從早上買的早餐、上班疲倦喝的咖啡、使用的文具、3C產品,一直到下班買回家的水果、晚餐等等,「買賣」這個行為,充斥在我們生活中,而各式各樣的買賣絕大部份都不會再另行訂定書面的買賣契約,所以多數也都是利用規定在民法的條文中 (現今消費關係已有消費者保護法,惟仍屬民法的補充規定),來界定出賣人與買受人間基本的權利義務!

  5. 2013年3月8日 · 大樓管理委員會規定仲介帶人看屋每次收取一百元清潔費請問合法嗎筆者受邀多次講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時都被問過這個題目當然房仲業面臨這個問題時自有業界生態與平衡來做答案這個問題的來源很有趣就在於以往仲介籍由和管理員或主 ...

  6. 一、債務人係 社區大樓住戶亦即該住所房屋之所有權人自民國 年 月 日起債務人均未依大樓管理規章繳交管理費,迄今已積欠 元(詳證一)。 經債權人以 郵局第 存證信函催告(詳證二),債務人均置之不理。 二、綜右,依民事訴訟法第五 八條規定,聲請 鈞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謹 狀. 臺灣 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證物: 一、積欠管理費計算書。 二、 郵局第 存證信函影本乙份。 中華民國年月日. 具狀人 (簽章) ※本範例僅供參考,讀者仍需依照具體之事實情形,向專業人士提出諮詢,或請求專業協助之。 我要檢舉. # 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 # 公寓大樓管委會 # 催討管理費 # 民事支付命令 # 聲請狀 # 管委會 # 管理費

  7. 囤房稅開徵後若民眾打通毗鄰房屋合併使用究竟該算幾戶財政部從寬認定二戶合併為一戶使用的房屋只要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且符合自住房屋條件即可視為一戶」,持有房屋戶數全國總計在三戶以內可按1.2%最低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