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9年9月25日 · 據香港法例規定僱主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而為員工購買保險然而若於出差期間從事非工作相關的事項而發生意外導致受傷或死亡的話便不符合僱員補償條例中工傷的定義的話勞工保險亦無需要作出賠償

  2. 勞工法例特輯拆解僱傭條例 認清病假補假辭職工傷魔鬼細節. 勞工法例竅妙多簽約時要諗清楚! 病假、補假、銀行假、勞工假,本身已經夠晒複雜,加埋欠薪、遣散、工傷、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嘩! 真係聽見都頭痛,作為一個日做夜做嘅打工仔,唔了解清楚,真係隨時中伏都唔知! 一同拆解勞工法例. 職場. 2019-07-04. 精選 ★. 【逃犯條例】不錄用藍絲、大陸人即是歧視? 即睇勞工法例解說! 7. 職場. 2019-08-03. 精選 ★. 【逃犯條例】公司不表態 員工可參與罷工? 即睇勞工法例怎樣說. 職場. 2017-05-27. 精選 ★. 【勞工法例】紅雨、黑雨、八號風球下返工 受傷屬於工傷嗎? 9. 職場. 2019-06-07. 精選 ★.

  3. 2018年5月8日 · 勞工處就臨時工兼職及替工等形式受僱人士給予的指引: 《僱傭條例》並沒有區分「 臨時工」、「兼職」、「替工」、「長工及全職僱員。 所有受《僱傭條例》保障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也不論他們獲聘用的職位名稱,均可享有條例下,例如工資支付、工資扣除的限制,以及放取法定假期的權益和保障。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更可享有如休息日、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的權益。 (資料來源:勞工處網頁) 「連續性合約」關鍵:418. 要合符「連續性合約」的僱用條件,關鍵就是「4.18」這2個號碼:僱員受僱於同一僱主並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且每周工作最少18小時,即合符「連續性合約」的聘用。

  4. 2017年6月13日 · 公司要求員工上班打卡,遲到者會被扣薪的事情屢見不鮮,而單以「扣薪」的行為而言,勞工處表示:「在《僱傭條例》列舉的情況下,老闆扣員工的薪金,是合法的。. 」《條例》列出了9項合法扣薪的情況,記者選出其中3個打工仔最易「中伏」的「扣薪地雷 ...

  5. 2017年5月27日 · 天文台發出的颱風信號和暴雨警告往往不似預期有時遇上惡劣天氣甚至是在大家上班途中才發出紅雨黑雨或颱風信號若然打工仔趕不及到安全的地方暫避並在途中發生意外事故而導致受傷的話在勞工法例上究竟是否被視為工傷」,要僱主 ...

  6. 2018年6月28日 · 根據勞工法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也視為工傷意外僱主須負上補償責任。 除非﹕. 1. 有關損傷沒有令該僱員不能工作賺取正常工資(但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損傷除外) 2. 僱員蓄意傷害自己; 3. 僱員受傷是由於吸毒或飲酒引致,而且傷勢並未造成死亡或嚴重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如僱員在辦公時間受傷且合乎勞工處的補償責任準則,工傷其間,僱主須提供有薪病假,以及負責醫療開支。

  7. 2018年12月28日 · 勞工因過勞致死理應獲得賠償香港的勞工法例未清晰定義過勞」,是重大缺失理應修正政府更須防患於未然訂立法定標準工時防止工時過長。 觀乎統計處2017年的數據,2017年五月至六月全港304萬僱員每周工作時數中位數為44小時,25%人每周工作時數高於51小時,近年不少國際研究亦顯示本港工時冠絕全球。 在香港,過勞死不一定可以索償。 現行的《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訂明,僱員遭遇工傷意外或被確診患上條例指明的職業病,其僱主須根據該條例負起補償的責任。 不過,由於政府未定義「過勞死」,員工因工時過長猝死也難以舉證,不一定獲得賠償。 香港一直未定義「過勞死」,政府亦沒有相關個案的統計數字,令有關的賠償欠缺基礎,亦令公司肆無忌憚地安排過量工作予員工,影響其長遠健康。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