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產假. 問 1. 僱員要符合甚麼條件才可享有有薪產假? 問 2. 如何計算產假薪酬? 應該何時發放產假薪酬? 問 3. 懷孕僱員因產前檢驗而缺勤,僱主是否須要支付疾病津貼? 問 4. 懷孕僱員可在甚麼時候開始放.

  2. 產假. 女性僱員只要在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爲僱主服務,並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便可享有以下期間的產假: 連續141星期的產假; 若分娩日期較預產期遲,僱員可享有一段日數相等於預產期翌日起至實際分娩日爲止的額外產假; 如僱員因懷孕或分娩 ...

  3. 勞工處. 2024 年1月 產假. 女性僱員只要在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1為僱主服務,並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 放取產假的通知2 ,便可享有連續143星期的產假。 除上述連續14星期的產假外,若分娩日期較預產期遲,僱員可享有一段日數相等. 於預產期翌日起至實際分娩日為止的額外產假。 此外,如僱員因懷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 或不能工作,最多可額外休假4星期。 產假薪酬. 如僱員符合下列條件,便可享有14星期有薪產假: 在所訂定的產假4 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星期;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2 及5; 及. 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5。 僱主須在正常糧期支付產假薪酬給僱員。

  4. To print the whole chapter in HTML, please click at the bottom of the TOC panel and then click .Please set the page orientation to “Landscape” for printing of bilingual texts on a single page. If the chapter is also available in RTF format, you may go straight to the ...

  5. 2021年4月1日 · 勞工處今日(四月一日)公布,發還產假薪酬計劃即日起接受僱主的申請。 自二 二 年十二月十一日起,《僱傭條例》(第57章)訂明的法定產假由十個星期延長至十四個星期。

  6. 僱主須在正常糧期支付《修訂條例》下新增四星期產假薪酬(即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之後僱主可透過報銷形式向政府申領發還該筆已支付的產假薪酬,詳情請參閱勞工處編製有關「發還產假薪酬計劃」的資料。. ‧接納由醫療專業人員所簽發的到診證明書,作為 ...

  7. 當遞交申請時, 請細閱 發還產假薪酬計劃申請須知 。. 請你準備以下證明文件,以便成功提交申請: 關於申請人的登記 / 身份文件. 收取發還款項的銀行帳戶證明. 僱員聲明表格 (按此下載 (PDF)) 已支付14個星期產假薪酬的付款證明. 僱員的懷孕證明. (檔案不得大於 ...

  8. 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程式,旨在提供一個簡便的工具,協助僱主及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初步計算僱傭權益,以作參考之用。. 輸入全部所需資料後,按「計算」按鈕,程式便會計算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可享有的僱傭權益及相關金額。. 注意. 本計算機程式 ...

  9. 2019年1月18日 · 五天法定侍產假今日(一月十八日)開始實施。. 根據《2018年僱傭(修訂)(第3號)條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男性僱員如果有子女於二 一九年一月十八日或之後出生,在按法例的規定通知僱主後,便可就其配偶/伴侶每次分娩而享有五天的侍產假。. 勞工處 ...

  10. 2024年4月10日 · 女性僱員只要在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爲僱主服務,並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便可享有以下期間的產假: 連續 14星期的產假 若分娩日期較預產期遲,僱員可享有一段日數相等於預產期翌日起至實際分 娩日爲止的額外產假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