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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有關離地工作/高處工作的主要安全法例 2.1 勞工處執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其附屬規 例,包括《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工廠及工業經營規例》、《職業安全及健康

    • 涵蓋範圍
    • 責任承擔者的角色
    • 條例的執行
    • 《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

    這條條例差不多包括所有工地點 ─ 僱員工作的地方。除了工廠、建築地盤及食肆之外,其他地點,如辦公室、實驗室、購物商場及教育機構也納入法例範圍之內。然而,也有一些工作地點是例外的,即: 1. 位於公眾地方的飛機或船隻; 2. 位於公眾地方的陸上載具的司機佔用位置(但在載具內工作的僱員則包括在法例之內); 3. 在其內的僱員均屬家庭傭工的住宅處所;以及 4. 只有自僱人士工作的地方。

    根據這條條例的規定,所有人在促使工作地點安全及健康這方面都須承擔責任。 1. 僱主該採取以下措施,促進工作地點的安全及健康: 1.1. 提供及維持不會危害安全或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 1.2. 作出有關的安排,以確保在使用、處理、貯存或運載作業裝置或物質方面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 1.3. 提供所有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 1.4. 提供及維持安全進出工作地點的途徑;以及 1.5. 提供及維持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環境。 2. 處所佔用人有責任確保 : 2.1. 該處所; 2.2. 進出該處所的途徑;以及 2.3. 存放於該處所的任何作業裝置或物質,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在該等處所工作的人的健康,即使他們沒有直接僱用該名人士在該等處所工作。 3. 僱員該透過以下措施促...

    勞工處處長獲授權簽發敦促改善通知書及暫時停工通知書,以防止工作地點的活動對僱員構成即時的危險。僱主如未能遵從通知書的規定,即屬犯罪,可分別處以罰款港幣400,000元和1,000,000 元,以及監禁長至 12 個月。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制定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就意外的預防、防火措施、 工作地點的環境控制、工作地點的衛生、急救事宜以及僱主及僱員該如何進行體力處理操作等訂定一些基本的規定。規例的主要條文包括: 預防意外 1. 作業裝置須在設計和製造上合乎安全,並須有妥善保養,而危險部分須設有有效防護; 2. 工作地點的危險地方須以柵欄安全圍封。 防火措施 1. 在工作地點內,要展示逃生路線,而所有出口須有照明的「出口」標誌; 2. 走火通道須暢通無阻; 3. 確保所有出路門均能從工作地點內輕易開啟或沒有鎖上; 4. 工作地點必須具備適當及足夠的消防設施。 工作環境 1. 工作地點須保持清潔、充足的照明及空氣流通; 2. 樓面要有足夠的排水設施。 衛生設備 1. 工作地點須設有足夠的廁所及清洗設施...

  3. www.oshc.org.hk › tchi › main高處工作 - OSHC

    為了提高業界的高處工作安全水平,除了業界一直使用、針對兩米或以上高處工作的防墮設備之外,職安局近年更大力推廣針對兩米以下高處工作的「高處工作安全三寶」-流動工作台、梯台和功夫櫈的使用,鼓勵僱主為提供工友更全面又安全的高處工作設備,以

  4. 2022年11月30日 · 勞工處於十一月進行針對新工程建築地盤和高空工作安全作業的特別執法行動,以遏止建築地盤的不安全作業。.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行動於十一月下旬進行,為期兩周。. 其間勞工處的職業安全主任巡查了全港1 624個建築地盤,並發出了132張「敦促改善通知書 ...

  5. 鑑於近日有工人在進行高空工作時,不幸從高處墮下受傷或死亡,勞工處籲請承建商/僱主,管理層及工友在進行高空工作時,必須遵照有關安全法例的規定,切勿低估高空工作的潛在危險,並應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避免意外發生。.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 ...

  6. 鑑於近日有工人在大廈外牆進行渠管維修工作時,不幸從高處墮下導致死亡,勞工處提醒承建商在進行高空工作時,必須遵照有關安全法例的規定,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並加強對工人的監管。

  7. 該概覽可在以下的網址下載: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os/D/Overview_of_Work_at_Height_Saf ety_tc.pdf. 如有查詢,請聯絡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 ( 電話:2559 2297 ,電郵: enquiry@labour.gov.hk)。 第一頁. 安全健康提示: 1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