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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勞資裁處為市民解決勞資雙方的金錢糾紛,程序簡單快捷,所需費用不多。 審裁處不容許與訟雙方由法律代表代為出席聆訊,因此與訟雙方的當事人須親自處理案件。 儘管調查主任會協助你擬備你的申索表格及審裁官在聆訊進行時會協助你們,但審裁處不會向雙方就其申索提供任何法律意見。 如有需要,你應自行索取獨立的法律意見。 我可以在勞資裁處進行哪些申索? 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僅限於處理以下申索: 申索額超過港幣15,000元的申索。 至於涉及不超過10名申索人而每人的申索金額不超過港幣15,000元的案件則會由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處理(地址: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十樓,查詢電話號碼:2927 8000);

  3. 行政支援部. 司法機構圖書館. 若查詢進一步資料,請聯絡 公開資料主任。 一、 法院登記處. 二、 法庭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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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司法機構年報
    2.
    死因裁判官報告
    2.
    死因裁判官報告
    3.
    法庭服務簡介系列
  4. 本規則可引稱為《勞資裁處 (費用)規則》。 2. 費用. 在勞資裁處席前進行的法律程序中, 附表 所指明的費用須予繳付。 3. 費用的繳付. 除 附表 另有訂定外,該 附表 所指明的費用,須以貼上黏貼印花或安排以印花蓋印機在有關文件蓋上該費用額的方式繳付。 4. 司法常務主任的權力. 司法常務主任如在任何個別情況下認為適當,可削減、免除或延遲收取 附表 所指明的費用;如司法常務主任行使此項權力,須在有關文件上加上削減、免除或延遲收取費用的附註,並說明其理由。 附表. [第2條] 費用. (1991年第108號法律公告; 1992年第312號法律公告; 1992年第387號法律公告; 1998年第25號第2條)

  5. 若申索成功,閣下可向審裁處申請在經裁斷的款額中,加上因申索而招致的訴訟費。 若申索失敗,則或需繳付訴訟費予對方。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6. 勞資審裁處為市民解決勞資雙方的金錢糾紛,程序簡單快捷,所需費用不多。 審裁處不容許與訟雙方由法律代表代為出席聆訊,因此與訟雙方的當事人須親自處理案件。

    • 2513 6797 / 2625 0556
    • 2625 0020
    • 九龍加士居道36號
    • labourtribunal@judiciary.hk
  7. 1. 勞資審裁處的工作 1.1 勞資審裁處為市民解決勞資雙方的金錢糾紛,程序簡 單快捷,所需費用不多。審裁處不容許與訟雙方由法 律代表代為出席聆訊,因此與訟雙方的當事人須親自 處理案件。儘管調查主任會協助你擬備你的申索表格 及裁官在聆訊進行

  8. 勞資審裁處(英語: Labour Tribunal )屬香港司法機構,專門處理勞方和資方在金錢上之爭議。 值得留意的是,訴訟雙方在勞資審裁處不能聘用律師,但已登記的工會或僱主協會可在事先獲得審裁處批准下分別代表勞方或資方作供。勞資審裁處的上訴案件會轉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