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1年3月23日 · 區諾軒襲警刑期覆核 控方指區罵警毅進仔未道歉 官改判囚9星期. 撰文:朱棨新. 出版: 2021-03-23 15:13 更新:2021-03-24 10:36. 479.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於前年7月一次在旺角的警民衝突中用咪高峰敲警員的長盾和用大聲公向警司高振邦叫喊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140小時。 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向上訴庭提出覆核,案件今(23日)作聆訊。 律政司指,區當時阻礙警方清場,又要求警員停止執行職務,直指其要求無理,亦無實質內容,而區亦沒有真誠悔意,其道歉只局限於案發時的言辭不當和粗言穢語,未曾就襲擊及以粗言如罵警員「毅進仔」等一事致歉。 上訴庭聽畢陳詞後,改判區入獄9星期。 區被帶離開法庭時,向旁聽的人士叫:「唔洗灰心。 案情嚴重背景良好亦須判囚.

  2. 2021年1月20日 ·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案發時非常多人聚集情況混亂,「暴力隨時一觸即發」,區諾軒非常激動極其不冷靜而且情緒持續了一段時間進而演化成敵意並針對警員關志豪大叫黑警」、「毅進仔」。 關憂慮會遭受非法武力是絕對合理」,亦符合現場環境因區擊打長盾3下絕對是武力升級」,而且是直接擊向長盾近面部的位置之後仍然逗留在現場。 律政司代表指,不須證明關是否「懼怕」,他的即時反應「揸緊長盾」,已足以反映他的憂慮。 此外,律政司代表指,區刻意走近警司高振邦,是毫無必要,若果區欲與警方交流,可直接與高對話,即使使用揚聲器也不需要如此接近。 高曾多番用手撥開大聲公,可見當時已出現即時的不適。

  3. 2020年4月6日 · 經濟日報記者攝裁判官梁嘉琪裁決時指警員關志豪當時面對1名時任議員正面地被揚聲器的咪高峰敲打其長盾並大叫毅進仔數次關覺得被告針對他擔心自己跌倒便用手抓緊長盾防止警方防線崩潰裁判官指即使關落口供時並無提及感到」,庭上作供時才首次提到裁判官根據庭上播放的現場片段認為關有害怕被告使用武力的表現。 裁判官又指,被告大叫「毅進仔」,帶有貶義,而他打盾時的力度神態、説話內容及聲線,均顯示他蓄意令關憂慮他會即時受到武力侵犯。 裁判官引述辯方早前所指,警員盾牌衝擊到被告,被告的行為是為了吸引注意,故與警方交涉並不構成襲擊罪行。 裁判官反駁指說法不合理,因被告必然知道關只是奉命行事,沒有權力停止推進,必須找更高級的指揮官才可阻止推進。

  4. 2021年1月20日 · 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 區諾軒揚聲器襲警罪成上訴被駁回 官質疑笑警毅進仔懷敵意 (14:30) 圖1之1 - 區諾軒資料圖片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年7月7日在九龍區反修例遊行後涉於翌日凌晨在油麻地以揚聲器講話和敲打警方盾牌導致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耳朵不適以及令另一名警員受驚早前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區諾軒今(20日)在高等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即時駁回上訴,並擇日頒下裁決理由。 區諾軒被控2019年7月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違反《警隊條例》第63條。 法官潘敏琦在上訴方播放案發影片時,形容區諾軒將揚聲器視為工具,「力挽狂瀾」地向警方抵抗。

  5. 2021年1月20日 · 區諾軒今日20日就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潘敏琦法官指區以大聲公吆喝毅進仔多次後以咪高峰敲打警盾三下,「仲唔係有敵意? 」。 潘官經考慮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區諾軒襲警罪成判社會服務令。 (中新社) 潘官指區身為議員,在示威現場又講粗口又推撞警盾,潘官認為區「由頭到尾都唔想警方執行職務」,其行為亦有可能產生漣漪效應,雖然警員要求區不要把揚聲器放在其耳邊後,區的確立刻放下揚聲器,「不過有繼續嘈囉」。 33歲區諾軒否認於前年7月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以「大聲公」敲打警盾,及透過「大聲公」呼喊導致警司耳部不適,受審後去年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 責任編輯: 潘若水. caalbertyung@gmail.com. 2021-2-3 18: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