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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及刑罰. 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0港元及 終身監禁 。. 任何人如製造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0港元及 終身監禁 。. 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 ...
2011 年第7號法律公告. 《2011 年危險藥物條例( 修訂附表1)令》 (由行政長官在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後根據《危險藥物條例》( 第134 章) 第50(1) 條作出) 生效日期. 本命令自2011 年4 月1日起實施。 修訂《危險藥物條例》 《危險藥物條例》( 第134 章) 現予修訂,修訂方式列於第3條。 修訂附表1. 附表1 ,第I 部,第1(a) 段,在項目“ 苯雙甲嗎啉”之後—— 加入. “ 納必龍”。 附表1 ,第I 部,第1(a) 段,在項目“1- 甲基-4 苯基哌啶-4-羧酸”之後—— 加入. “1- 苄基哌嗪”。 附表1 ,第I 部,第1(a) 段,在項目“2- 甲基-3- 嗎啉酮-1,1-二苯基丙烷羧酸”之前—— 加入.
最近,根據行政長官頒布的《2022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令》: 從2022年12月16日起,列表新增9種物質(如溴啡和MDMB-4en-PINACA)。 從2023年2月1日起,列表再新增來源於植物大麻的大麻二酚(俗稱CBD)。
《2020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 令》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附屬法例內容 分享此頁 快速連結 立法會 立法會歷史 今日立法會 立法會如何運作 申訴制度 議員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危險藥物條例》( 第134 章)是處理危險藥物的主要法例。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在附表1 第I部中指明的藥物或物質為受衞生署署長管制及規管的危險藥物,而製造、進口、出口及供應該等危險藥物或物質須申領許可證。 任何人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的規定販運、製造、管有或服用危險藥物,均屬刑事罪行。 3. 《化學品管制條例》( 第145 章)旨在管制與製造麻醉品或精神藥物有關的化學品。 目前,《化學品管制條例》附表1、 1 非法販運或製造危險藥物,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 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的規定管有或服用危險藥物,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 年及罰款100萬元。 和所指明的種化學品受到各類管制。 2 香港海關海關為《化學品管制條例》的發牌當局。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 《2021年危險藥物條例 (修訂附表1)令》. 跳至主要內容 跳至分享選項 跳至快速連結. 立法會事務. 議員. 公開的議會. 教育服務. 到訪. 立法會簡介.
由2023年2月1日起,CBD已被列為《危險藥物條例》(《條例》)下的危險藥物。 根據《條例》,非法販運(包括進口及出口)及售賣受管制物質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
2022年10月20日 ·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十月二十日)表示,政府將於明日(十月二十一日)在憲報刊登《2022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令》(《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及《2022年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附表2)令》(《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令》)。. 《危險藥物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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