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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hers. [Switch to complete mode] Cap. 134 Dangerous Drugs Ordinance. Remarks. Enactment History. Provisions / Amendments not yet in operation. Frequently referred 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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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政長官在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後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 第50(1) 條作出) 1. 生效日期 本命令自2023 年12 月15 日起實施。2. 修訂《危險藥物條例》 《危險藥物條例》( 第134 章) 現予修訂,修訂方式列於第3 條。3. 修訂附表1 (1) 附表1,第I 部,第
本命令修訂《危險藥物條例》( 第134 章) 附表1 第I 部,以管制 可被濫用的2-( 乙氨基)-2(3- 甲氧 基苯 ) 環己酮,以及相關衍生 物。
2016 年第45 號法律公告 《2016 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2) 令》 ( 由保安局局長根據《危險藥物條例》( 第134 章) 50(2) 條作出) 1. 生效日期 本命令自2016 年6 月10 日起實施。2. 修訂《危險藥物條例》 《危險藥物條例》( 第134 章) 現予修訂,修訂方式列於第3.
(本命令修訂《危險藥物條例》第134 章) 附表1 第I 部,以管制3 種可被濫用的合成物質,即哌嗪的衍生物、合成大麻素及卡西酮 的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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