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 出自宋代 王安石 的《傷仲永》.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 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 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 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傳一鄉秀才觀之。. 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 ...

  2. 2022年10月26日 · 予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泯然眾人矣。

  3. 余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于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泯然眾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于材人遠矣。卒之為眾人,則其受于人者不至也。

    • 概觀
    • 作品原文
    • 注釋譯文
    • 創作背景
    • 作品鑑賞
    • 作者簡介

    《傷仲永》是北宋文學家王安石創作的一篇散文。這篇文章講述了一個江西金溪人名叫“方仲永”的神童因後天父親不讓他學習和被父親當作造錢工具而淪落到一個普通人的故事。文章借仲永為例,告誡人們決不可單純依靠天資而不去學習新知識,必須注重後天的教育和學習,強調了後天教育和學習對成才的重要性。這篇文章言簡意深,說理嚴謹。

    傷仲永1

    金溪民方仲永2,世隸耕3。仲永生五年4,未嘗識書具5,忽啼求之6。父異焉7,借旁近與之8,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9,傳一鄉秀才觀之10。自是指物作詩立就11,其文理皆有可觀者12。邑人奇之13,稍稍賓客其父14,或以錢幣乞之15。父利其然也16,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17,不使學。

    余聞之也久。明道中18,從先人還家19,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20。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21。曰:“泯然眾人矣22。”

    王子曰23:仲永之通悟24,受之天也25。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26。卒之為眾人27,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28。彼其受之天也29,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30?

    詞句注釋

    1.傷:哀傷,嘆息。 2.金溪:地名,今在江西金溪,是王安石外祖父吳玫的家鄉。 3.隸:屬於。 4.生:生長到。 5.識:認識。書具:書寫的工具(筆、墨、紙、硯等)。 6.求:要。 7.異:對······感到詫異。 8.借旁近:就近借來。旁近,附近,這裡指鄰居。與:給。. 9.養:奉養,贍養。收族:團結宗族,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關係。收,聚,團結。意:主旨(中心,或文章大意)。 10.一:全。 11.指:指定。就:完成。 12.文:文采。理:道理。 13.邑人:同(鄉)縣的人。奇:對······感到驚奇(奇怪)。 14.稍稍:漸漸。賓客:這裡是以賓客之禮相待的意思,賓,本文的意思是狀語。 15.乞:求取。 16.利其然:認為這樣是有利可圖的。利,認為······有利可圖。 17.日:每天。扳(pān):通“攀”,牽,引。環:四處,到處。謁:拜訪。 18.明道:宋仁宗趙禎年號(1032-1033)。 19.從:跟隨。先人:指王安石死去的父親。 20.前時之聞:以前的名聲。 21.復:又,再。 22.泯(mǐn)然眾人矣:完全如同常人了。泯然:消失,指原有的特點完全消失了。眾人,常人。 23.王子:王安石的自稱。 24.通:通達。悟:聰慧。 25.受:接受。天:先天。 26.賢:勝過,超過。於:比。材:同“才”,才能。 27.卒:最終。 28.於:被。不至:沒有達到要求。至,達到。 29.彼其:他。 30.已:停止。耶:表示反問,相當於“嗎”、“呢”。

    白話譯文

    金溪有個叫方仲永的百姓,家中世代以耕田為業。仲永長到五歲時,不曾認識書寫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著索要這些東西。他的父親對此感到詫異,就向鄰居那裡把那些東西借來給他。仲永立刻寫下了四句,並自己題上自己的名字。這首詩以贍養父母和團結同宗族的人為主旨, 給全鄉的秀才觀賞。從此,指定事物讓他作詩,方仲永立刻就能完成,並且詩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賞的地方。同縣的人們對此都感到非常驚奇,漸漸地都以賓客之禮對待他的父親,有的人花錢求取仲永的詩。方仲永父親認為這樣有利可圖,就每天帶領著仲永四處拜訪同縣的人,不讓他學習。 我聽到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間,我跟隨先父回到家鄉,在舅舅家見到方仲永,他已經十二三歲了。我叫他作詩,寫出來的詩已經不能與從前的名聲相稱。又過了七年,我從揚州回來,再次到舅舅家去,問起方仲永的情況,回答說:“他的才能消失了,和普通人沒有什麼區別了。” 王安石說:方仲永的通達聰慧,是先天得到的。他的天賦,比一般有才能的人要優秀得多;但最終成為一個平凡的人,是因為他後天所受的教育還沒有達到要求。他得到的天資是那樣的好,沒有受到正常的後天教育,尚且成為平凡的人;那么,現在那些本來就不天生聰明,本來就是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後天的教育,難道成為普通人就為止了嗎?

    天聖三年(1025),方仲永無師自通,提筆寫詩,震動鄉里。明道二年(1033),與方仲永同齡的王安石跟隨父親回金溪探親,在舅舅家遇見了方仲永。他請方仲永作了幾首詩,但他有些失望,因為“神童作家”並不像傳說中的那么聰明。康定元年(1040),王安石再次到金溪探親。此時方仲永已做回了農民。慶曆三年(1043),王安石從揚州回到臨川,想起方仲永的遭遇,寫下《傷仲永》一文。

    文學賞析

    這篇文章以方仲永的事例,說明人受之於天雖異,但還得受之於人,否則就將復為眾人,進而說明未受之於天者,本來就是眾人,如果不受之於人,恐怕連作“眾人”也難,而且強調了後天學習的重要性,表現了王安石早期樸素的唯物主義思想。 文題為“傷仲永”,文中卻未見一個“傷”字,然而全篇寫的正是一個“傷”字。而此文契合照應不在形式上而在內容中。這篇議論文,先敘後議,在事實敘述的基礎上立論,事實成為立論的依據。第一、二兩段只敘不議,為第三段的議論服務,後面的議論,集中強烈,言簡意賅,如畫龍點睛,使前面所敘的事實立即升華具有典型意義。全文僅二百字,敘事之簡潔。說理之透徹,安石散文風格在此已露出端倪。 第一段敘述神童方仲永的故事。方仲永為金溪民,世代耕田。“荊公少年,往來外家甚數”(《王荊公年譜考略》)文中說“於舅家見之”,仲永當是實有其人。所記仲永五歲不識紙筆硯墨,忽啼求,其父借來給他,他立即寫了四句詩,並題了自己的名字,這首詩是以供養父母、團結族人為內容。此事傳出後,一鄉的秀才都來觀看。從此,人們指著東西讓他作詩,他揮筆而就,文采與道理都有可取之處。縣裡人聽說,亦很驚奇,漸漸有人請他父親帶他去作客,也有人拿錢帛請他作詩的。他父親認為此有利可圖,便每天拉著他到處拜見縣裡人,不讓他學習。這裡所記仲永的特異才能是傳聞,與真實情形或有出入。然而作者真正用意並不在此,所以免不了用誇張的筆墨,處處耍突出仲永天斌的特異。其一,不僅生五年不識文具,給紙筆即可寫詩,而且能以“養父母”團結同族為主旨,“傳一鄉秀才觀之”,可見影響之大。其二,仲永才思如涌,“指物作詩”一揮而就,而且文采、內容均佳,博得“邑人奇之”,有請他作客的,有向他求詩的,真是譽滿全鄉。作者如此描寫突出了神童仲永的特異天資,為下文的因不後學而“泯然眾人”作了很好的鋪墊,為全文的知識才幹“受之人”立論打下了基礎。文中的“利”字很有份量,突出其父‘不使學”的原因,更暗示給人們急功近利對人才的危害。“不使學”是仲永由夭才變為平庸的關鍵,是本文議論的中心。 第二段,從作者親自見聞的角度簡略交待了仲永從神童淪為“眾人”的過程。開頭的“余聞之也久”,束上起下,一方面顯示上段所寫的內容即據傳聞而得,另一方面又引出親識其面的願望。作者寫了兩次見聞:一次是仲永十二三歲時,“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暗示在這六七年中,仲永的詩毫無長進。如果說,五六歲兒童作的詩儘管稚拙,人們尚覺可觀,那么六七年後寫得反而不如以前聽說的那樣好,人們便非但不以為奇,且因先時之聞名而感到其名不副實了。第二次是仲永二十歲時。這次並未見面,只是聽親戚說:“泯然眾人矣!”一句話就交待了這位從前的神童的結局。兩次寫法不同,但都極簡練而有含蘊。“泯然眾人矣”一語,把說話人漠然視之的態度生動地表現出來,與先前“邑人奇之”的情況恰成對照,而作者的惋惜感慨之意也隱見言外。 最後一段是作者對方仲永由一邑稱奇的神童變成無聲無息的普通人一事所發的議論,也是本篇思想的集中體現。作者首先指出,仲永的聰明穎悟是“受之天”,即來自天賦,而且他的天賦遠超於一般的有才能的人。這正是為了反跌出下面的正意:“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關鍵原因是缺乏後天的教育和學習。到這裡,已將上兩段所敘述的情事都議論到了。但作者卻就勢轉進一層,指出天賦這樣好的仲永,沒有受到後天的培養教育,尚且淪為眾人;那么天賦本屬平常的一般人,如果再不受教育,連做一個普普通通的人都不行。前者是賓,後者是主,在對比中更突出了一般人學習的重要性。就方仲永的情況看,這層議論仿佛是餘波,但作者主要的用意正在這裡。因為在現實生活中,資質平常的人總是多數。方仲永這一典型事例的意義主要不在於說後天賦好的人不學習會造成什麼後果,而在於說明後天教育對一個人成長的決定意義。 題內的“傷”字就具有多層意蘊。首先是表層的,為仲永這樣一個天資聰穎的兒童最終淪為眾人感到惋惜;進一層,是感慨仲永雖有天賦,卻沒有遇上有利於他成長提高的環境。文中對其父以仲永為獲利之資的敘寫,就含有對泯滅天才的人為環境的批評。更進一層,從仲永的具體事例生髮開來,感慨社會上許多資質平常的人不去努力學習提高,以致連成為眾人都不可得。這樣,作者所“傷”的就不再局限於仲永個人,而是許許多多不“受之天”又“不受之人”的眾人,作者的感慨和文章的思想意義也就深刻多了。 這篇文章的語言十分精當。敘事部分僅以一百五十多字就完整地敘述了方仲永從五歲到二十歲間才能變化的過程,議論部分也不過七十餘字,文中的每一詞、句都有其確切的表達作用,而不是可有可無。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貫、身份、姓名、家世,這不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紹,而且“世隸耕”三字是對“未嘗識書具”“不使學”的必要鋪墊,既襯託了方仲永的非凡天資,又暗示了造成他命運的家庭背景;一個“啼”字,生動地寫出方仲永索求書具的兒童情態;“忽”“即”“立”三個副詞,使一個天資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躍然紙上;“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僅一句話就刻畫出方仲永父親貪圖小利而自得的可悲可嘆的愚昧無知之態;“不使學”三字,看似平淡,卻為方仲永的變化埋下伏筆,點出方仲永命運變化的關鍵。第二段敘事極為簡要,僅以一“見”一“聞”一“問”就交代了方仲永後來的變化和結局。結尾的議論部分,言簡意深,說理嚴謹。

    名家點評

    清代愛新覺羅·弘曆《唐宋文醇》:勸學之意,婉轉切至。為子弟者所宜誦。然學何學乎,宜先辨志矣。 清代沈德潛《唐宋八家本讀本》:勸學之語,婉轉切至。傷仲永,不獨為仲永也。聰明子弟,宜懸為座右篇銘。 清代蔡上翔《王荊公年譜考略》:金溪雲林三十六峰鄉人危太朴《雲林圖記》曰:“近崖山有神童峰,方仲永者實生其下,荊國王文公所作《傷仲永》是也。”余謂仲永始而通悟,終焉為泯然眾人,見於荊公悼嘆者詳矣,則仲永何足以當是山之靈,而是山亦何樂藉仲永以受此名哉?予是以嘆志者因荊公此文而附和之,而不知已失荊公所以垂戒之旨矣。 近代林紓《林紓選評古文辭類篡》:介甫之文,以盤折勝。末段用天人比較,極言天之不可恃。天不可恃,恃學耳。仲永唯不學,所以並沒其天。逼進一層,即無天資,復不恃學,並眾人亦不得為。造語極危驚,又極精巧。 近代毛慶蕃《古文學余》:受於天者不甚相遠也,能親師取友,則愚可明而柔可強也。不能親師取友,所謂明強者幾何矣。天地生材難,成材尤難,獨仲永也乎哉!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號半山,人稱半山居士。封為舒國公,後又改封荊國公。世人又稱“王荊公”。北宋臨川縣城鹽埠嶺(今臨川區鄧家巷)人。慶曆二年(1042)進士。嘉祐三年(1058)上萬言書,提出變法主張。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任參知政事,推行新法。次年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熙寧七年(1074)罷相,次年復任宰相;熙寧九年(1076)再次罷相,退居江寧(今江蘇南京)半山園,封舒國公,不久改封荊,世稱荊公。卒諡文。執政期間,曾與其子王雱及呂惠卿等注釋《詩經》《尚書》《周官》,時稱《三經新義》。其文雄健峭拔,為“唐宋八大家”之一;詩歌遒勁清新。所著《字說》《鐘山一日錄》等,多已散佚。今存《王臨川集》《臨川集拾遺》,後人輯有《周官新義》《詩義鉤沉》等。

  4. 餘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

  5. 過了七年,我從揚州回來,再舅舅家問起仲永的情況。 回答說:「他的才華消失,和普通人一樣了! 」王安石說:「仲永的通曉聰慧,是先天賦予的。

  6. www.ate.gov.hk › tchinese › doc傷仲永 王安石

    余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於家見之, 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七年,還自揚州, (稱:音「秤」,相當) (一字多音、一詞多義) (聞:名氣) (一詞多義) (「余」還自揚州) (主語省略) (自揚州還) (倒裝句) 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