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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強積金. 退休時處理強積金. 提早提取強積金. 強積金法例規定,在以下特定情況下,計劃成員的強積金可在65歲前提早提取: 全部開啟. 1. 提早退休.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4. 罹患末期疾病. 5. 小額結餘. 6. 死亡. 提早提取強積金所需文件. 計劃成員基於上述其中一個理由而提取強積金,應向各個別相關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註:請勿向積金局提交表格及文件),並提供以下文件: 計劃成員可直接聯絡 受託人 ,查詢提出申索的行政手續及所需文件。 一般情況下,受託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向申索人支付強積金。 法定聲明. 向受託人提交的法定聲明必須為正本。 如向數個受託人提交申請.
當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交給強積金計劃受託人後,整筆款項將完全及即時歸屬於僱員,而僱員除在強積金計劃法例所訂明的特殊情況下,亦只能在達到 65 歲退休年齡,才能從強積金計劃中取回所有由強制性供款所累積的累算權益。
2020年10月15日 · 在年滿退休65歲後怎麼樣取回強積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早取回強積金?本文將介紹不同情況下取回強積金所需的條件和步驟,並解答一些關於強積金的常見問題。 一般取回強積金條件 自2016年2月1日起,港人只要年滿65歲,便可以提取強積金戶口內的金額。
2022年2月20日 · 據《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只有符合特殊情況,才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 以下,《經一》為讀者整理了六大可提早領取強積金的情況,以及申請提早領取的程序供參考。 閱讀全文. 可提早提取強積金MPF的6大情況. 提取強積金1. 提早退休. 當打工仔年滿60歲並已經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及作出法定聲明表示自己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即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的方式提早提取強積金。 不過,即使打工仔於60歲時提取強積金,之後仍可以再次工作。 惟打工仔仍未夠65歲,再次受僱後需要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提取強積金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如果打工仔打算移民,亦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 不過,申請人必須作出聲明,表示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並會到其他地方居住,且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
提取強積金. 計劃成員提取強制性供款無須課稅。 一般來說,僱員在提取自願性供款時,只有屬於僱主的自願性供款的強積金才可能需要課稅(視乎提取的情況及時間而定)。 有關強積金稅務詳情,請查閱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23號及 稅務局網頁 。 修訂日期: 18/02/2021.
2021年10月11日 · 按強積金法例規定,只要計劃成員年屆65歲,提取強積金(MPF)時可選擇三種方法:分期提取、一筆過提取、或保留在強積金(MPF)計劃內繼續投資。 三種方法都需要計劃成員將填妥的申請表格 [MPF (S) – W (R)] 及所需證明文件交予相關的受託人處理。 需要留意的是,如果向強積金(MPF)受託人提出欲分期提取款項,法例規定每年首 4 次提取,受託人須要免費處理分期提取,不可向計劃成員收取任何費用(但可能有某些因投資買賣而招致的合理費用)。 2.提早退休. 凡年齡介於 60 至 65 歲間的計劃成員(依身份證顯示年份的最後一日計算),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者,可透過作出宣誓及法定聲明,以提早退休為由,聲明自已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滙豐為您提供有關提取強積金的詳細資訊,無論您是已到強積金提取年齡65歲,還是因任何特別原因想提早提取強積金,都可先了解強積金的提取條件及步驟。
僱主必須遵守強積金法例規定的責任,包括安排所有合資格的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以及為他們供款。 提供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作選擇 如僱主同時提供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便必須讓現有及新加入的合資格僱員(如適用)作出選擇。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你只有在年滿65歲時才可以提取強積金。 不過,在以下情況你可以申請提前提取強積金。 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 永久地離開香港.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罹患末期疾病. 你必須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結餘不超過5,000元,且沒有結餘在其他強積金計劃內,而提出申索的日期與你最近的供款日相距至少12個月. 你已經離世 (累算權益將成為成員遺產的一部分,可由遺產代理人申索) 你可參閱積金局的 《提早提取強積金》 ,以了解更多詳情。 2. 選擇提取強積金. 你 (如年滿65歲或提早於60歲退休)可以因應自己的需要,一筆過提取全部強積金,或者分期提取強積金。
這些措施包括: 「不可拒收」規定:所有強積金受託人不得拒絕僱主代表僱員提出或自僱人士提出參加計劃的申請。 強積金保守基金:每個強積金計劃均須提供一個保本基金,即「強積金保守基金」。 該基金主要投資於銀行存款或優質的貨幣市場金融工具,提供低風險的投資選擇,適合即將退休或不願承受較短期巿場波動風險的計劃成員。 行業計劃:行業計劃專為僱員流動性高的行業而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