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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東吳大學學雜費專區提供了各學年度的學雜費標準、繳費方式、減免辦法等資訊,讓你可以輕鬆規劃你的學習經費。此外,你也可以在此網站查看其他東吳大學的教學資源、圖書館、招生資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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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吳大學 學雜費收費標準 "請按右鍵以新分頁開啟 ...

  2. 東吳大學111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一覽表. 110 年5 月24日核定. 本校111學年度學雜費及其他收費項目之收費標準明細如下: 一、學士班、學士後學士學位學雜費及學分費收費標準:( 單位:新臺幣元) 學雜費 學分費(每學分) 學雜費. (延修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延修生每學期修習學分(修業年限內者) 院 系 別 在10學分以上者) 數在9學分以下者) 一般生. 大陸生. 一般生. 人文社會、法、外語學院各系(不含音樂學系、跨領域國際48,370. 58,044. 47,590. 學士班) 商學院各系(不含資訊管理系) 49,110. 理學院各系(含資訊管理系) 55,990. 58,932 67,188. 48,330 55,170.

  3. 東吳大學11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一覽表. 113 年5 月29日核定. 本校113學年度學雜費及其他收費項目之收費標準明細如下: 一、學士班、學士後學士學位學雜費及學分費收費標準:( 單位:新臺幣元) 註1 :延修生註冊繳費時,初選學分為9 學分(含)以下者(含必修0 學分體育)預收4個學分之學分費,體育收取2 小時學分費,再依實際修課學分數辦理退補費,另自113 學年度起加收雜費,延修第1年每學期500 元,延修第2 年起每學期1,000 元,達10 學分(含)以上者(含選修2學分體育、軍訓)需繳全額學雜費(不含退撫基金);第2 學期則以第1學期選課學分數為基準預收。 註2 :依教育部規定,學校在收取費用總額不變原則下,自97學年度起,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撫基金納入學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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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外雙溪校區 111002 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 TEL : 02-2881-9471

  6. 外雙溪校區 111002 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 TEL : 02-2881-9471

  7. 2.碩、博士班(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三年級以上(法律專業碩士班為四年級以上)學分費(每學分含退撫基金)1,410元;研究生繳交規定之全額學雜費後,其收費標準,依大學部延修生之規定辦理。 三、碩士在職專班學雜費及學分費收費標準:(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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