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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2月4日 · 香港新聞網12月4日電 涉嫌違反國安法的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今年9月離港到加拿大升學原定本月回港向警方報到但在昨日12月3日宣佈決定棄保潛逃不會回香港報到4日香港警方回應表示對於最近有人在社交媒體表示不會按時向警方報到警方強烈譴責公然挑戰法紀的不負責行為香港眾志成員周庭香港中通社圖片) 12月3日,周庭在社交平台發文稱,今年7月獲告知可到加拿大升學,並於9月離港,現在身處多倫多,原定要於本月底回香港向警方報到。 她聲稱自己買了12月回港的機票,但最後決定不會回香港報到,“也大概一輩子不會回去(香港)”。 她在帖文聲稱於8月在國安處人員陪同下回到內地,作為取回護照,以便9月到加拿大升學的條件,並要在大學假期時回港報到。 她在文中透露,自己患有情緒病。

  2. 2024年2月6日 · 香港新聞網2月6日電 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的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棄保潛逃警方今天6日表示正式通緝周庭並將終生追捕。. 警務處副處長簡啟恩表示警方處理每宗案件時都會因應實際情況採取各種行動以追查畏罪潛逃人士的下落 ...

  3. 2023年12月30日 · 香港文匯報報道周庭在2020年8月涉嫌勾外危害國安被捕在大埔警署扣查後獲警方批准保釋候查她當時自稱交付兩萬元保釋金及18萬元人事擔保同年11月周庭因2019年6月參與黑暴包圍警總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囚10個月她在2021年6月12日出獄後仍需要遵守國安案件的擔保條件定期向警方報到。 今年9月,周庭獲發還護照到加拿大讀書,早前她在社交平台發文稱不會回港報到。 由於周庭在12月28日未有向警方報到,其父母昨日到大埔警署協助調查。 據瞭解,警方向周氏夫婦瞭解是否與周庭有聯絡,是否知悉其棄保潛逃計劃以及是否有資助周庭。 同時,周母為周庭的擔保人,因周庭違反保釋條件,周母要繳交18萬元保證金,加上周庭的兩萬元保釋金,警方將申請充公。

  4. 2023年12月10日 · 2020年8月周庭因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被國安處拘捕及後獲准保釋同年11月因包圍警察總部案被判入獄10個月2021年6月出獄但仍須遵守國安法的擔保條件需要定期報到護照亦一直被沒收。 期間每三個月到國安處簽署“扣留旅遊證件通知書”。 【字幕】香港警方強烈譴責這些公然挑戰法紀的不負責行為,呼籲當事人懸崖勒馬,不要選擇走一條不歸的路,一生背負“逃犯”之名。 【字幕】根據香港國安法,幹犯第二十九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旦罪成,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輯:孫晉欣.

  5. 2023年12月4日 · 香港新聞網12月4日電 涉嫌違反國安法的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今年9月離港到加拿大升學原定本月回港向警方報到但在昨日12月3日宣佈決定棄保潛逃不會回香港報到4日香港警方回應表示對於最近有人在社交媒體表示不會按時向警方報到警方強烈譴責公然挑戰法紀的不負責行為香港眾志成員周庭香港中通社圖片) 12月3日,周庭在社交平台發文稱,今年7月獲告知可到加拿大升學,並於9月離港,現在身處多倫多,原定要於本月底回香港向警方報到。 她聲稱自己買了12月回港的機票,但最後決定不會回香港報到,“也大概一輩子不會回去(香港)”。 她在帖文聲稱於8月在國安處人員陪同下回到內地,作為取回護照,以便9月到加拿大升學的條件,並要在大學假期時回港報到。 她在文中透露,自己患有情緒病。

  6. 2023年12月30日 · 香港中通社2月6日電 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的周庭去年12月28日未依照警方指明的時間到警署報到違反保釋條件香港警方6日在記者會上確認已經正式通緝周庭並呼籲她自首否則會被終身追捕當天下午警方舉行記者會回顧去年香港治安情況被問到周庭是否已被通緝警務處副處長簡啟恩確認畏罪潛逃是羞恥行為任何逃犯都不應該妄想潛逃離開香港後可以逃避任何刑責除非周庭自首否則她將會被終生追捕。 簡啟恩說,警方處理每宗案件時,都會因應實際情況採取各種行動,追查一些畏罪潛逃人士的下落,例如發出懸紅、向法庭申請拘捕令,或列入通緝名單等,希望將這些人士通緝歸案。

  7. 2023年12月5日 · 今年27歲的周庭與黃之鋒羅冠聰等人都是前港獨組織香港眾志核心成員此前一直活躍於非法的政治運動。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 周庭於2020年8月10日因涉嫌違反勾結外國勢力罪被國安處拘捕。 其後她於2020年底至2021年中因其他案件入獄。 出獄後,她繼續接受國安處保釋候查。 根據周庭說法,她今年拿到加拿大一所大學錄取後,向警方國安處提出申請,并於9月拿到護照,離港赴加拿大多倫多升學。 前日,她在社交媒體宣佈,決定不回香港向警方報到,此舉相當於宣佈棄保潛逃。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 12月5日,特首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就此回答傳媒提問,當中有幾個重點值得關注: 一,逃犯出賣誠信,砌詞找藉口去欺騙同情,嘗試自我製造光環,行為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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