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唐琳玲於6月4日下午被判處監禁7日,但扣除先前未能交出保釋金的羈押時間,她在宣判當日已經刑滿出獄。唐琳玲雖然持有香港身份證,但並沒有居留權,只屬於有條件留港,持證人如不再符合逗留條件,包括因犯法而被定罪,留港資格可被撤銷 [58]。

  2. 唐琳玲法院偷拍案是一宗旁听人士在香港法庭违规拍摄而被起诉的案件,事件发生于2018年5月,当事人是唐琳玲,35岁,化名唐琳 [注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亦于2015年取得香港身分证,但属于有条件留港,并没有居港权,同时持有港澳通行证。

  3. 唐父強調,琳玲沒有精神病,女兒只是性格倔強,堅持己見,其母一向以她為榮;並指女兒聰慧,讀書常名列前茅,大學畢業不久,曾賺取一百萬元人民幣,其後負笈澳洲,並在上海取得律師執業資格。

  4. 唐玲 (1975年3月5日 — ),本名 謝玲玲 [1] , 台灣 女演員主持人 ,早期當過 有氧舞蹈 教師 , [2] 加入過駐唱樂團 (MIX POWER樂團、 LEADER樂團 、SPEAK樂團),以廣告模特兒和 唐林 之名出道,後拍攝寫真,發展為演員和主持人,活動為主,也曾出版美容及旅遊 ...

  5. 2018年6月1日 · 今次唐琳玲案援引的是“刑事藐视法庭控罪。 张达明指,2000年代初,英国曾有一段时间出现多宗庭内拍照的案件,逼使当地司法部门认真处理 ...

  6. 2018年6月4日 · 唐琳玲承認於上月23日在法庭內拍攝最少3張相片,並上傳了2張相片到微訊朋友圈,但否認干犯刑事藐視法庭。 案件經審訊後,法官陳慶偉今裁定唐琳玲罪成,判囚7日。 同時,唐須向律政司司長支付懲罰性訟費。 經過計算後,控方向唐索取19.7萬元訟費。 法官陳慶偉裁決時表示,相信唐琳玲當日到庭旁聽,是想了解本港司法制度,並無意圖妨礙審訊進行,亦無動機干擾司法,但認為她的行為的確令原本的案件審訊進度延遲,認為唐琳玲漠視她有在庭內拍照的事實,故裁定她罪成。 陳官說,本案是高等法院首宗因為有人在庭內拍照而入罪的案件,因此判刑時並無案例可以參考。 陳官指,刑事案件有陪審團參與審訊,亦有不同證人出庭作證,因此法庭禁止拍照,以保護他們身分和安全。

  7. 2018年6月7日 · 中国女子唐琳玲涉嫌在香港高等法院旁听一宗占领运动案件时,在法庭用手机拍照并上传至微信,近日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名成立。 法官表示,这是第一宗法庭内拍照裁定藐视法庭罪名成立,没有判刑案例或指引,但在法庭内以手机拍照已成问题及隐忧,判刑必须有阻吓作用,判唐琳玲监禁7日,并向律政司司长支付惩罚性讼费超过2万5千美元。 有香港时事评论员分析,本案反映中港两地民众的文化差异。...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