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律師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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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8日 · 本港首宗國安法案件周二 (27日)作出裁決,被告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兩罪罪成。 大律師黃宇逸今天(28日)在電台節目表示,裁決反映法庭可以由環境證供推斷到展示「光時」標語是有分裂國家的意圖,料執法部門可能會更主動去執法。 他又指,以前不能確定國安法下的煽動定義是否與普通法的一樣,今次的案例意味普通法的定義適用於國安法,代表不需證明任何人被煽動到,也可入罪。 他認為,唐英傑料不會被判終身監禁,但若法庭希望給予阻嚇性信息,也有機會判一個不短的刑期。 被告唐英傑駕駛電單車時,背包插著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 (資料圖片) 黃宇逸:不展示、不講「光時」口號是最好做法.
2021年7月27日 · 被告唐英傑, (24歲,侍應)。 他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性控罪。 唐在下午被帶入法庭時和律師傾談,表情尚算輕鬆,聞判後亦表現平靜,離庭時亦有向公眾席揮手。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最高刑期,為監禁10年。 至於恐怖活動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有旁聽人士稱一早知有罪. 今午大約有50至60人旁聽,幾乎座無虛席。 法官裁定罪成時,旁聽人士反應大致平静,有上了年紀的旁聽人士稱:「早有定案。 」亦有人說:「一早知有罪,係差在點判。 」和「(裁決)係畀外國人睇。 」有旁聽女士在裁決後向唐謂:「撐住,愛你! 案發經過及主要證人供詞。 (詳看下圖) + 12. 被告衝警方防線有市民拍掌.
- 被告透過律師稱會撐住
- 品格良好無求情作用
- 犯案前應考慮到家人情況
- 數十警員高院庭外戒備
- 被告故意挑戰警方並使用嚴重暴力
- 被告衝警方防線有市民拍掌
- 控方指光時旗口號帶港獨之意
- 辯方認為應對口號意思持開放態度
24歲的唐英傑在下午3時被帶入法庭,他看似表現輕鬆。惟法官宣讀刑罰後,有女親友難過擁抱痛哭,亦有旁聽人士叫:「抗爭無罪」,亦有人說:「重甲(唐的綽號),撐住。」唐散庭後透過律師稱時間過得很快,他會如香港運動員般撐住。
法官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分別以6年半和8年為量刑起點。法官指,被告表達悔意,但指他不認罪,未能以被告有悔意,作求情的減刑,又指唐除了有幾項輕微的交通定罪紀錄,被告有良好品格,判刑時會以此考慮,惟本案兩罪均屬嚴重,有良好品格沒有求情作用。
法官又指,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持,母親患病,祖母年紀亦大,法庭對被告家人感同情。惟法官亦指,被告在犯案前應顧及家人的情況,因此亦非求情理由,且本案兩罪涉及不同元素,屬不同控罪,但考慮整體量刑原則,把恐佈活動罪刑期的其中兩年半,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分期執行,因此總刑期為9年。
有旁聽人士今早9時許已到法庭排隊希望能入庭旁聽,及至下午2時多,3樓法庭已派出五十多個旁聽席籌號, 5樓的公開法庭亦派約90幾個籌。警方中午亦派出數十警員在高院外守候,但未見有反恐特擊隊的警員。 被告唐英傑,(24歲,侍應)。被裁定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1項恐怖活動罪成,其中恐怖活動罪的最高刑罰可被判終身監禁。
法官本周二(27日)裁決時指,在本案中展示「光時」旗幟,可煽動他人作出分裂行為,而被告亦明白該意思,並向他人傳達該訊息。被告未有在警方防線停車和撞到警員,是故意挑戰警方,對他人使用嚴重暴力,嚴重危害公眾及社會安全,遂裁定兩罪成立。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在案中只涉揮動旗幟,沒有證據顯示有人被影響,亦非要求外國施以制裁;而恐怖活動罪,雖然最高可被判以無期徒刑,但被告的行為未達至這程度,認為判刑應界乎3至10年。被告亦透過律師在求情中向警員道歉。
案情指,《港區國安法》於去年6月30日生效後,翌日有市民在港島區示威。當時仍持「P牌」的被告,當日下午3時許,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由東區海底隧道,駛至中環、金鐘和灣仔,途經三條警方防線,並多次被警員喝停,被告均未有理會,有在場市民見狀發出歡呼聲並拍掌。 被告數度在灣仔衝向警方防時時,有警員發射胡椒球彈,但未有擊中被告,被告並衝向一個約有25名警員的防線時,並曽加速,並把三名警員撞倒。被告亦有倒下,並即場被警員制服。
案件的其中一個最受爭議的地方,在於對被告背包上插著的「光時」旗,是否帶有港獨之意。控方專家認為這口號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離之意,認為被告展示該口號,是傳達口號的訊息,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直指被告展示「光時」旗幟的行為是有其政治主張,而他駕駛的行為亦嚴重危害社會。
辯方專家卻認為「光時」口號在社會上有不同解讀,雖然革命可解推翻政權,但亦可解重大改變。他們的研究更發現,有社運人士認為這口號只是指爭取自由。再者,香港從來都不是獨立國家,亦沒有政權可奪回。他們認為社會上對「光時」看法存在歧見,對其背後意思亦應持開放態度。 法官在日前的裁決中,並未有就雙方對「光時」的說法再作解釋,惟認為兩方均認同「光時」都可解作分裂,同時又認為被告當時展示旗幟時也有如此想法,故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2022年1月13日 · 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侍應唐英傑前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在灣仔衝向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他早前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被判入獄9年,及取消其駕駛資格10年。. 唐早前提出上訴,原已定 ...
2021年7月20日 · 男子唐英傑涉於去年7.1騎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到多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罪名。 辯方今下午作結案陳詞,強調案中沒有證據被告如何解讀「光時」口號,該口號用字用字不明確,未能煽動他人。 而被告駕駛電單車時,多番故意避開防線的警員。 他亦帶備急救用品,準備協助示威中受傷的人。 辯方指,其行為非恐怖分子所為。 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至下周二 (27日)裁決。 案中無證據被告如何解讀光時. 代表被告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陳詞時強調,不同人對涉案「光時」口號,亦有不同解釋,案中亦沒有證據被告如何解讀。 對於控方專家、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從歷史角度作分析,認為「光時」口號的部份字眼多年不變,而「光時」口號意指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
2021年7月27日 · 出版: 2021-07-27 20:58 更新:2021-07-27 20:59. 61. 本港首宗國安法案件今(27日)裁決,被告唐英傑涉於去年7月1日騎電單車,並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期間疑衝向警員防線,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佈活動兩罪罪成。. 法官裁定在案發時的情況 ...
2022年7月18日 · 法庭. 首案《港區國安法》案件、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而被判囚9年的男子唐英傑,在該案開審前,曾申請人身保護令,及就《港區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