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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唐英傑律師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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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7月28日 · 本港首宗國安法案件周二 (27日)作出裁決被告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兩罪罪成大律師黃宇逸今天28日在電台節目表示裁決反映法庭可以由環境證供推斷到展示光時標語是有分裂國家的意圖料執法部門可能會更主動去執法他又指以前不能確定國安法下的煽動定義是否與普通法的一樣今次的案例意味普通法的定義適用於國安法代表不需證明任何人被煽動到也可入罪。 他認為,唐英傑料不會被判終身監禁,但若法庭希望給予阻嚇性信息,也有機會判一個不短的刑期。 被告唐英傑駕駛電單車時,背包插著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 (資料圖片) 黃宇逸:不展示、不講「光時」口號是最好做法.

  2. 2021年7月27日 · 被告唐英傑, (24歲,侍應)。 他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性控罪。 唐在下午被帶入法庭時和律師傾談,表情尚算輕鬆,聞判後亦表現平靜,離庭時亦有向公眾席揮手。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最高刑期,為監禁10年。 至於恐怖活動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有旁聽人士稱一早知有罪. 今午大約有50至60人旁聽,幾乎座無虛席。 法官裁定罪成時,旁聽人士反應大致平静,有上了年紀的旁聽人士稱:「早有定案。 」亦有人說:「一早知有罪,係差在點判。 」和「(裁決)係畀外國人睇。 」有旁聽女士在裁決後向唐謂:「撐住,愛你! 案發經過及主要證人供詞。 (詳看下圖) + 12. 被告衝警方防線有市民拍掌.

    • 被告透過律師稱會撐住
    • 品格良好無求情作用
    • 犯案前應考慮到家人情況
    • 數十警員高院庭外戒備
    • 被告故意挑戰警方並使用嚴重暴力
    • 被告衝警方防線有市民拍掌
    • 控方指光時旗口號帶港獨之意
    • 辯方認為應對口號意思持開放態度

    24歲的唐英傑在下午3時被帶入法庭,他看似表現輕鬆。惟法官宣讀刑罰後,有女親友難過擁抱痛哭,亦有旁聽人士叫:「抗爭無罪」,亦有人說:「重甲(唐的綽號),撐住。」唐散庭後透過律師稱時間過得很快,他會如香港運動員般撐住。

    法官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分別以6年半和8年為量刑起點。法官指,被告表達悔意,但指他不認罪,未能以被告有悔意,作求情的減刑,又指唐除了有幾項輕微的交通定罪紀錄,被告有良好品格,判刑時會以此考慮,惟本案兩罪均屬嚴重,有良好品格沒有求情作用。

    法官又指,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持,母親患病,祖母年紀亦大,法庭對被告家人感同情。惟法官亦指,被告在犯案前應顧及家人的情況,因此亦非求情理由,且本案兩罪涉及不同元素,屬不同控罪,但考慮整體量刑原則,把恐佈活動罪刑期的其中兩年半,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分期執行,因此總刑期為9年。

    有旁聽人士今早9時許已到法庭排隊希望能入庭旁聽,及至下午2時多,3樓法庭已派出五十多個旁聽席籌號, 5樓的公開法庭亦派約90幾個籌。警方中午亦派出數十警員在高院外守候,但未見有反恐特擊隊的警員。 被告唐英傑,(24歲,侍應)。被裁定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1項恐怖活動罪成,其中恐怖活動罪的最高刑罰可被判終身監禁。

    法官本周二(27日)裁決時指,在本案中展示「光時」旗幟,可煽動他人作出分裂行為,而被告亦明白該意思,並向他人傳達該訊息。被告未有在警方防線停車和撞到警員,是故意挑戰警方,對他人使用嚴重暴力,嚴重危害公眾及社會安全,遂裁定兩罪成立。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在案中只涉揮動旗幟,沒有證據顯示有人被影響,亦非要求外國施以制裁;而恐怖活動罪,雖然最高可被判以無期徒刑,但被告的行為未達至這程度,認為判刑應界乎3至10年。被告亦透過律師在求情中向警員道歉。

    案情指,《港區國安法》於去年6月30日生效後,翌日有市民在港島區示威。當時仍持「P牌」的被告,當日下午3時許,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由東區海底隧道,駛至中環、金鐘和灣仔,途經三條警方防線,並多次被警員喝停,被告均未有理會,有在場市民見狀發出歡呼聲並拍掌。 被告數度在灣仔衝向警方防時時,有警員發射胡椒球彈,但未有擊中被告,被告並衝向一個約有25名警員的防線時,並曽加速,並把三名警員撞倒。被告亦有倒下,並即場被警員制服。

    案件的其中一個最受爭議的地方,在於對被告背包上插著的「光時」旗,是否帶有港獨之意。控方專家認為這口號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離之意,認為被告展示該口號,是傳達口號的訊息,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直指被告展示「光時」旗幟的行為是有其政治主張,而他駕駛的行為亦嚴重危害社會。

    辯方專家卻認為「光時」口號在社會上有不同解讀,雖然革命可解推翻政權,但亦可解重大改變。他們的研究更發現,有社運人士認為這口號只是指爭取自由。再者,香港從來都不是獨立國家,亦沒有政權可奪回。他們認為社會上對「光時」看法存在歧見,對其背後意思亦應持開放態度。 法官在日前的裁決中,並未有就雙方對「光時」的說法再作解釋,惟認為兩方均認同「光時」都可解作分裂,同時又認為被告當時展示旗幟時也有如此想法,故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3. 2022年1月13日 · 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侍應唐英傑前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在灣仔衝向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他早前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被判入獄9年及取消其駕駛資格10年。. 唐早前提出上訴,原已定 ...

  4. 2021年7月20日 · 男子唐英傑涉於去年7.1騎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到多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罪名辯方今下午作結案陳詞強調案中沒有證據被告如何解讀光時口號該口號用字用字不明確未能煽動他人而被告駕駛電單車時多番故意避開防線的警員。 他亦帶備急救用品,準備協助示威中受傷的人。 辯方指,其行為非恐怖分子所為。 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至下周二 (27日)裁決。 案中無證據被告如何解讀光時. 代表被告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陳詞時強調,不同人對涉案「光時」口號,亦有不同解釋,案中亦沒有證據被告如何解讀。 對於控方專家、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從歷史角度作分析,認為「光時」口號的部份字眼多年不變,而「光時」口號意指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

  5. 2021年7月27日 · 出版: 2021-07-27 20:58 更新:2021-07-27 20:59. 61. 本港首宗國安法案件今27日裁決被告唐英傑涉於去年7月1日騎電單車並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期間疑衝向警員防線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佈活動兩罪罪成。. 法官裁定在案發時的情況 ...

  6. 2022年7月18日 · 法庭. 首案港區國安法案件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罪成而被判囚9年的男子唐英傑在該案開審前曾申請人身保護令及就港區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