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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審裁處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7章)《土地審裁處條例》而設立的,現有四位專業法官,包括由一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庭長,以及由三名區域法院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法官。
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向土地審裁處申請作出售賣令的申請通知書 (表格 32) 57 KB 166 KB
土地審裁處. 提交新申請. 預約時間. 查詢/更改/取消預約/更改聯絡資料. 示範影片 連結. 為安全起見,請避免在公用終端機使用電子預約系統,以降低個人資料外泄風險。 返回. 頁首.
本電子預約系統供無律師代表訴訟人進行預約,向土地審裁處登記處提交以下四種類型案件的新申請: (1) 第IV部收回住宅管有權申請 (LDPD), (2) 第V部收回非住宅管有權申請 (LDPE) , (3) 第IVA部與分間單位的規管租賃有關的申請 (LDRT);以及. (4) 建築物管理申請 (LDBM)。 未經預約而擬即場辦理“第IV部收回住宅管有權申請”、“第V部收回非住宅管有權申請 、“第IVA部與分間單位的規管租賃有關的申請”或“建築物管理申請”的無律師代表申請人,登記處不會提供即時服務。 除非當天有剩餘的配額供未經預約的人士使用,否則申請人需進行網上預約另選日期。 每節時段只供辦理一宗新申請。 如要提交兩宗新申請則須預約兩節時段,如此類推。
土地審裁處. 備註: 1.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電的話,請在電話號碼之前加撥地區號碼「852」(不適用於駐海外辦事處)。. 2. 如果想查看更多資料,請在該職員名字/詢問處上點擊。. 3.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
土地審裁處 (英語: Lands Tribunal)是具備原訟和上訴的司法管轄權的 香港司法機構,位於 九龍 京士柏 加士居道 38號(即 前南九龍裁判法院 舊翼)。 歷史及概述. [編輯] 土地審裁處前身為 租務審裁處 (Tenancy Tribunal),1982年改為現稱。 現時主要審理有關建築物及土地發展的申索及裁定上訴的案件。 在給予補償方面,土地審裁處與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具同等權力,可以釐定租金及賠償金額,而且金額是不設上限,而另外值得留意的是,土地審裁處是香港的審裁處中唯一可以聘請律師的。 土地審裁處的上訴案件會轉往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現任土地審裁處庭長是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陳江耀 法官。 功能. [編輯] 香港土地審裁處的四項主要司法功能:
土地審裁處登記處 地址: 九龍油麻地加士居道38號土地審裁處大樓地下 電話: (852) 2771 3034 傳真: (852) 2384 4896 / (852) 2384 4901 電郵: ltregistry@judiciary.hk
土地審裁處 引入電子預約服務 由2021 年3 月5 日起,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可透過新引入的 電子預約系統,預約前往土地審裁處登記處提交收回住宅或非住 宅管有權的新申請或提交建築物管理案件的新申請。請點擊以下連結瀏覽司法機構網站的土地審裁處電子服務或
香港司法機構 - 土地審裁處位置圖. 關於司法機構 > 聯絡方法 > 土地審裁處位置圖. 土地審裁處位置圖. 停勞資審裁處 / 土地審裁處外 (加士居道)的巴士. Buses stop outside Labour Tribunal/Lands Tribunal (on Gascoigne Road) 6C, 6F, 13X, 26, 30X, 93K, 98D, 98P, 212, 219X, 224X, 296D, 102, 102P, 104, 112, 117, 118, 118P, 171, 203C. 停拔萃女書院外的巴士. Buses stop outside Dioceasan Girls' School.
土地審裁處 (英語: Lands Tribunal)是具備原訟和上訴的司法管轄權的 香港司法機構,位於 九龍 京士柏 加士居道 38號(即 前南九龍裁判法院 舊翼)。 歷史及概述. 土地審裁處前身為 租務審裁處 (Tenancy Tribunal),1982年改為現稱。 現時主要審理有關建築物及土地發展的申索及裁定上訴的案件。 在給予補償方面,土地審裁處與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具同等權力,可以釐定租金及賠償金額,而且金額是不設上限,而另外值得留意的是,土地審裁處是香港的審裁處中唯一可以聘請律師的。 土地審裁處的上訴案件會轉往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現任土地審裁處庭長是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陳江耀 法官。 功能. 香港土地審裁處的四項主要司法功能: 發出收樓令及相關的補償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