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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提早退休. 計劃成員必須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計劃成員可以選擇一筆過或以分期的方式提取強積金。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計劃成員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 同時須提供令受託人 滿意的證據,證明 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 注意: 假如計劃成員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將不能以相同理由用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 不會 向計劃成員支付強積金。 計劃成員不要受不法分子唆擺作出虛假聲明。 你可 按此 獲得更多如何避免違規的資料。 法律規管. 計劃成員如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

  2. 2022年2月20日 · 受疫情影響,本地經濟轉差,坊間有不少聲音要求應容許市民提早取回 強積金 ,以解決燃眉之急。又有市民以BNO證明「永久離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惟遭拒絕。事實上,據《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打工仔只有符合特殊情況,才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

  3. 目前並無提取一半強積金的方式,但您可以選擇分期提取 —— 逐次申請及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如果失業沒有收入,可否提早提取強積金?不可以。失業並非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合法理由。

  4. 2020年10月15日 · 在年滿退休65歲後怎麼樣取回強積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早取回強積金?本文將介紹不同情況下取回強積金所需的條件和步驟,並解答一些關於強積金的常見問題。 一般取回強積金條件 自2016年2月1日起,港人只要年滿65歲,便可以提取強積金戶口內的金額。

  5. 强积金法例规定,在以下特定情况下,计划成员的强积金可在65岁前提早提取: 全部开启 全部收起. 1. 提早退休. 2. 永久性地离开香港. 3.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4. 罹患末期疾病. 5. 小额结余. 6. 死亡. 提早提取强积金所需文件. 计划成员基於上述其中一个理由而提取强积金,应向各个别相关强积金计划的受托人提交申索表格(注:请勿向积金局提交表格及文件),并提供以下文件: 计划成员可直接联络 受托人,查询提出申索的行政手续及所需文件。 一般情况下,受托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必须在30日内向申索人支付强积金。 法定声明. 向受托人提交的法定声明必须为正本。 如向数个受托人提交申请. 须紧记预备足够的声明表格,并请监理法定声明人士於每份声明上签署及盖章 (如适用)。

  6. 您可以一筆過提取所有強積金累算權益,並終止您的強積金賬戶,讓您有充足資金進行其他投資或實現您的退休目標。 繼續投資 您無需額外申請便可透過滙豐強積金平台繼續投資,賺取回報。您亦可在之後根據個人所需,選擇整筆提取、部分提取或每月定期

  7. 1.提早退休. 適合人群: 年齡處於60至65歲之間的計劃成員. 正常來講,年滿65歲退休后就可以領取強積金。 但如果你決定要提早退休,就需要像受託人申請出具一份聲明,宣稱自己已經永久不再受僱或自顧。 但是如果你已經以提前退休為由領取了,之後(比如63歲時)又想重新工作的話,僱主有權要求你重新參加計劃,重頭開始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的身份證上沒有準確的出生年月及日期只有出生年份的話,受託人是會以你身份證上顯示年份的最後一日,即12月31日來計算你的年齡。 申請所需材料: 身份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 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法定聲明表格. 2.永久離開香港. 適合人群: 有移民傾向或已定居外國的人士.

  8. 你可從下列任何子賬戶中提取部分強積金累算權益,提取金額為每次最少港幣5,000元,每個財政年度內以12次為限(每年由七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費用全免。 成員的自願性供款 成員的職業退休計劃轉移 毋須保存的強積金轉移 靈活供款

  9. 屆時,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強積金,而無須再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服務指示,而「積金易」平台將直接提供有關資訊及/或文件給您。

  10. 2020年5月26日 · 1. 提早退休. 你必須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另外,你可以選擇一筆過或分期的方式提取累算權益。 如果你於60歲時提取權益,之後(例如在63歲時)如有需要可以再次工作,但由於未滿65歲,因此須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你必須聲明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而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並提供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如你永久不適合執行你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前最後一份工作的特定種類的工作,你可提早提取權益。 不過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以證明上述狀況。 4. 罹患末期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