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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監管局是於1997 年11月根據《地產代理條例》而成立的法定機構, 主要職能包括規管香港地產代理的執業,推動業界行事持正、具備專業能力,以及鼓勵行業培訓,提升從業員的水平和地位。 監管局成員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委任,分別來自社會上不同的界別,包括地產代理行業。 附件. 由2020 年11 月1 日起監管局的全體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 副主席:普通成員: 廖玉玲女士, JP 蕭澤宇先生, BBS, JP.

  2. The EAA welcomes new Chairman and Members. (30 October 2020) The Estate Agents Authority (“EAA”) welcomes the Government’s announcement today of the appointment of Ms Elaine LIU Yuk-ling, JP (photo attached) to succeed Professor William LEUNG Wing-cheung, SBS, JP as the new Chairman of the EAA Board effective from 1 November 2020.

  3. 年報廣泛記載了監管局的使命、年度內的規管工作及財務回顧,提供大量資訊及透明度,讓公眾及持份者了解監管局的工作,從而獲取他們的信任和支持。 監管局每年均會向房屋局局長提交一份該財政年度的年報,並提交立法會省覽。 作為與公眾溝通的重要渠道之一,監管局不斷致力提升年報的質素,在內容和設計方面推陳出新,務求把局方的信念、使命和工作向公眾和持份者更有效地傳達。 獲獎的年報可於監管局網頁( www.eaa.org.hk)內閱覽。 監管局會繼續致力追求卓越,並就着涉及地產代理的物業交易,推出更多消費者教育。 獲獎之監管局2020/21年度年報。 有關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的宣傳標語: 「境外樓花買唔買?計過風險先好買!」 - 完 -

  4. www.eaa.org.hk › milestone › nov09紀律處分

    監管局紀律委員會根據《地產代理條例》第30(1)條對下述持牌人行使了紀律制裁權: The Disciplinary Committee of the EAA has exercised its disciplinary powers under section 0( ) of the EAO against the following licensees: 持牌人(牌照號碼)Licensee (Licence no.) 所判處分Disciplinary actions. 有關事項 Matters concerned. 註 Notes. 有關個案已刊於政府憲報(2009年第20期至2009年第40期),詳情可登入政府憲報網頁 (www.gld.gov.hk/egazette) 參閱。

  5. The EAA welcomes new Chairman and Vice-chairman. (3 August 2022) The Estate Agents Authority (“EAA”) welcomes the Government’s announcement today of the appointment of Mr Simon SIU Chak-yu, BBS, JP to succeed Ms Elaine LIU, JP as the new Chairman of the EAA Board effective from 29 July 2022. The EAA also welcomes the Government’s ...

  6. Online Mock Examination. 網上模擬考試. 為了解資格考試的試題模式,你可試做以下的模擬考試: 標準模擬考試. 為了加深考生對資格考試的認識,以下提供了與資格考試格式相近的標準模擬考試。 地產代理資格考試. (i) 第一部份 ( 30條獨立試題) (ii) 第二部份 ( 20條試題,以一個個案分析為基礎) 營業員資格考試. (i) 第一部份 ( 40條獨立試題) (ii) 第二部份 ( 10條試題,以一個個案分析為基礎) 你須回答每一條試題才可繼續作答下一條試題。 完成每部份的模擬考試後,你可回顧你所作答的試題和答案,以及每條試題的正確答案。 你可點擊 此處 下載所有在網上模擬考試內載有的參考試題 (PDF版)。 2. 簡化版模擬考試.

  7. 介紹. 有關地產代理業遵守反洗錢及反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的指引(「 新執業通告」) 監管局依據《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 第7條提供指引. 於2023 年6 月1日生效. 取代通告編號18-01 (CR) 2023 年6 月1日. 指引更新目的. 處理財務行動特別組織(「 特別組織」)於相互評估中提出的事宜; 協助持牌人遵從《2022 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修訂)條例》 (「《 修訂條例》」)中與地產代理業有關的雜項修訂;及. 處理監管局在執行相關職務時的事宜(「 其他雜項修訂」)。 特別組織跟進事宜: 修訂重點簡介. 修訂條例. 的修訂. 其他雜項修訂. 實施集團層面的反洗錢/反恐怖分子集資措施. 開發新服務、新經營方法及使用嶄新科技前識別和評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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