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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0月18日 · 藝人江若琳與前經理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的合約糾紛案件今(18日)於高院續審。. 江若琳今於庭上首度作供,她指加入寰宇以來,公司不准她「搭交通工具、拮魚蛋」,因擔心被記者拍照,以為她「撈唔掂,窮,影響公司接代言價錢」。. 江又指出席金像獎 ...

  2. 2022年2月18日 ·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因合約糾紛而鬧上法庭,事件擾攘近7年,案件於去年開審。寰宇主席林小明作供時稱藝人與經理人公司向

  3. 2022年2月18日 · 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為江若琳(原名江)及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法官於判詞中指,本案爭議包括藝人所涉宣傳及製作費用由誰負責,案中所涉的 2004 、 2005 及 2008 年合約是否有效及執行,當中是否涉及不合理條款,而原告有否 ...

  4. 2021年10月4日 · 藝人江若琳於2014年遭前經理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入稟指控其違約及要求索償,案件今(4日)於高等法院開審。 原告一方於開案陳詞指,原告早於2004年與江簽訂合約後,已隨即將合約期限延長5年,而據合約條

  5. 2022年2月19日 · (星島日報報道)現年三十四歲的女藝人江若琳Elanne自十七歲簽約經理人公司「寰宇藝人管理」,她兩度續約後於二 一四年起與寰宇斷絕聯絡並拒絕接拍電影。 雙方於高院進行合約官司訴訟,暫委法官廖文健昨頒布判詞裁定江若琳想追討的製作及宣傳費應閣下自負,雙方的三份合約被裁定有效,但江若琳經理人在二 一四年向江若琳投擲玻璃杯,寰宇主席林小明同年又多次惡意詆毀江若琳,令寰宇損害雙方的信任而毀約。 廖官裁定雙方合約已在一四年五月二日正式完結,而合約內有關給予寰宇無條件續約權利的部分則被裁定為無效及不可執行。 雙方暫時未分最後勝負,至於雙方的金錢申索,則留待下次預計歷時三十五天的審訊再議。 本案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本名為江伊晴(原名:江玲)以及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6. 2022年2月19日 · 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合約官司案打足7年,昨日(18日)終於在高院有裁決,不過雙方皆未有到庭聽取結果,暫委法官廖文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江若琳與寰宇雙方部分勝訴,因此仍需一個35日的審訊再作定奪,雙方需各自支付訟費。

  7. 2022年2月18日 · 藝人江若琳Elanne(原名江玲,前名江伊晴)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的合約官司案,早前已於高等法院完成審訊。. 江若琳與丈夫蕭唯展沒有到庭,暫委法官廖文健今午頒布書面判詞,裁定江若琳與寰宇雙方部分勝訴,但仍需一個歷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