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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仲裁處)根據《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香港法例第453章)成立,以仲裁小額僱傭申索。. 有關申索每宗由不超過10名申索人提出,而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額不超過 15,000 元*。. 超過仲裁處司法管轄權的申索則由司法機構轄下的勞資審 ...
- 小額薪酬索償 - 勞工處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下稱「仲裁處」) 根據《小額薪酬索償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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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許可(單方面)申請 – 表格十三 (參考用)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第453章條例第31條)基於法律論點而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書 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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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下稱「仲裁處」) 根據《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 條例》而成立,為僱主與僱員提供快捷、簡單、廉宜和獨立的僱傭 爭議仲裁服務。
覆檢日期: 2021年9月10日. 地址: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0樓1012室 電話: 2927 8000 傳真: 2314 2947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六時十五分.
2021 年第109號法律公告. 《2021 年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 修訂附表)公告》 ( 由勞工處處長根據《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 第453 章) 第6條作出) 生效日期. 本公告自2021 年9 月17日起實施。 修訂《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 第453 章)現予修訂,修訂方式列於第3條。 修訂附表(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 附表,(a)(iii)段—— 廢除. “ 的條文”。 附表,英文文本,(a)(v)段—— 廢除. “his” 代以. “the employee’s”。 附表,(a)(v)段—— 廢除. “ ;或” 代以分號。 附表,(b)段—— 廢除.
費用的繳付附表所指明的費用,須以現金或劃線支票繳付。. 案務主任的權力案務主任如在任何個別情況下認為適當,可削減、免除或延遲收取附表所指明的費用;如案務主任行使此項權力,須在有關文件上加上削減、免除或延遲收取費用的附註,並說明其理由。. Th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