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1. 履歷歧視 相關

    廣告
  2. Create ATS-Optimized Resumes with AI. Get Real-Time Feedback and Improve Your CV Today. Pass ATS with Ease Using AI-Powered Resume Builder. Start for Free.

  3. 上個月有 超過 1 萬 名用戶曾瀏覽 cvwizard.com

    Create a professional Resume online and impress employers. Ready in 3 simple steps. A striking Resume within 10 minutes. Easily create and download yours online. Get started!

搜尋結果

  1. 2020年2月19日 · 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100年3月14日勞職業字第1000065909號函釋略以:「『就業歧視』係指當雇主以求職人『與執行該項特定工作無關之特質』來決定受僱與否,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有不公平且不合理之情事,可認定為雇主對求職人歧視

  2. 2023年10月7日 · 履歷表是求職者應徵提交的首份資料,也就是給僱主或其人事部招聘官的「第一印象」,大大影響求職者獲得見工的機會。以下四項是針對撰寫履歷時可能遇到的歧視陷阱,在提供資料中應採取的取捨策略: 1. 不要留下電話

  3. 2024年3月14日 · 性別歧視不但在職場上十分常見,許多工作者不一定有意識到自己正在遭受性別歧視,或不知該如何處理。本文從 3 大職場階段切入,探討性別歧視的現狀和應對方式,並且說明雇主有機會藉由哪些措施來創造性別友善、DEI 多元共融的職場環境。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0年6月19日 · 若能將「婚育狀況」一欄自履歷上刪除,自此關閉歧視的開端,讓求職者能憑藉自己的實力受到雇主信任,勢必能大幅降低女性在職場上遭受差別待遇的機會。

    • 就業歧視的定義與範疇
    • 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
    • 這也不行,那也不能,公司到底要如何招募?

    有關就業歧視的定義,其實勞委會(現勞動部)再過去就已經做過很明確的解釋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 年 09 月 04 日勞職業字第 1010077980 號函: 不過上述函釋,僅屬於行政解釋並非屬於法律規範,因此雖雇主「以『與執行該項特定工作無關之性質』來決定受僱與否或其勞動條件」就屬於就業歧視,但是否有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則並非當然喔!! 查《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即將「違法的就業歧視」項目特定於該條文明示的18種類型,諸如較常見的;年齡歧視、性別歧視、性傾向歧視、容貌歧視、婚姻歧視或身心障礙歧視等等。 簡單說,倘公司係因上述18項法定原因,且原因與工作並無直接、正當之關聯,而拒絕給予勞工工作機會,此時即屬於「就業歧視」,以下提供判決乙則供參。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7 年訴字第 1130...

    山不轉路轉,生命總會找到出路。 有時候不得不欽佩人類,舉凡任何規矩、規定,都必然有其瑕疵而難以完整規範,因此實務中也常見既然法律只明文18類歧視禁止,那我只要以非該18項的規範,透過間接的方式來達成排除效果就好,常見方式例如:限役畢 各位應該從沒想過限役畢會涉及歧視吧!?畢竟役畢並非就業服務法第5條所設定的歧視項目,但其實役畢其實可能涉及「間接歧視」喔!!所謂的間接歧視,就是以表面客觀、並未有歧視的條件,但仍構成排除或對特定人員不利對待的事實。 具體可參照最高行政法院 101 年判字第 1036 號判決之說法: 回到「限役畢」的部分,按《兵役法》第4條即明文: 也就是「身心障礙者」必然沒有拿到役畢證明的可能,因此涉及了身心障礙歧視;此外,因身高、體重…等不符合體位區分標準所制定之規範者,亦是...

    有此疑問與不滿,尚非不能理解,然而對於此問題的解答仍應回歸於「就業歧視」的定義: 「就業歧視」是指雇主以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與執行特定工作無關之特質,來決定是否僱用求職人或受僱人的勞動條件,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是不平等、不合理的行為。 從上述文字中可確明,就業歧視應具備以下要件: 1. 與執行特定工作無關之特質決定僱用與否,或勞動條件的高低 2. 對於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是不平等、不合理的行為 因此,倘公司所要求、設定之標準,係屬於執行職務所必須之標準(或者法規直接規範者),且無從透過輔導機具克服,此時要求即屬於正當,例如:誠徵內衣試穿員,限女性。 由於男性與女性在生理結構上,存有絕對差異,而內衣是否舒適必然無法透過男性試用得知,因此此時「內衣試穿」即有限制性別之合理、必要性。 又或者,為照顧...

  6. 2024年8月1日 · 根據剛通過的《求職公平法》(Job Application Fairness Act),科羅拉多州企業不得在求職者的初次申請中索取年齡識別資訊,例如求職者的出生日期、就學或畢業的年份日期等等。 僱主還必須告訴職位申請人,他們可以在履歷或申請表中刪去年齡和其他日期。 僅有少數例外情況豁免. 該法例規定,僱主只可在聘用發出通知後核實申請人的出生日期,以驗證其是否符合法律或安全要求。 例如,僱主可以確認調酒師或服務員職位的候選人已年滿18歲,可以合法從事提供酒類服務的工作。 新法例涵蓋科羅拉多州的所有僱主,在此之前,特拉華州、康涅狄格州、加州、明尼蘇達州和賓夕凡尼亞州也有類似的法律。 僱主要求獲悉求職者畢業年份. 專家: 毫無道理 、 純屬歧視.

  7. 2024年9月14日 · 勞團指政策明顯矛盾,呼籲政府修法;學者也說,履歷表上填寫年齡給雇主有操作歧視空間。 但勞動部說,須考慮國情及社會的接受程度,會持續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