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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局在1971年表示,香港有39033名持牌小販,另有6000名無牌小販 [12]。 自此香港的小販數目便不斷下降 [ 3 ] 。 2002年,港府實施了有效期為五年的「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鼓勵流動小販交回牌照。

  2. 市政局在1971年表示,香港有39033名持牌小贩,另有6000名無牌小贩 [12]。自此香港的小販數目便不斷下降 [3]。 2002年,港府實施了有效期為五年的「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鼓励流动小販交回牌照。

  3. 2016年2月5日 · 1993年,市政局提出強制性取消流動小販牌照的政策,3年內逐步取締市區內的流動小販牌照。 雙方都是最好的聆聽者 政府以影響市容為由,開始打壓小販,但是小販管理隊的職員,脫下制服後,也不過是升斗市民,執法時也有幾分掙扎。

  4. 2023年6月19日 · 小販政策的反對者便常常認為,小販為個人營利佔用了許多公共空間,使得街道變得雜亂和擁擠,影響行人的正常生活,因而需要嚴格管理或者取締。可是,小販真的是讓空間變得狹窄的「元兇」嗎?

  5. [编辑] 1950年代,在 廟街 擺賣的小販. 在1940-1960年代期間,大量中國大陸居民因政局不穩(比如 國共內戰 、 文化大革命)及饑荒而 逃港。 他們大多沒有接受教育及低技術。 為了謀求生計,他們不少在香港成為了流動小販。 這樣一來,他們便可在盡量壓低經營成本的情況下,向當時的勞動人口出售食品、衣服、日用品 [7][10]。 當時香港物質水平低下,消費以家庭需要為先,造就了「家庭消費」的崛起 [11]。 小販的出現正好滿足相關需要 [7]。 香港販商聯會(Hong Kong Hawkers Association)估計,1949年香港至少有70,000名小販 [12]。 在当时,小販生意雖為 草根階層 帶來了就業機會,但同時也製造了噪音和阻街問題。

  6. 2015年2月21日 · 1995,市政局指「小販 許多店鋪出售的商品與小販所售賣的類似」、 「小販搶去店鋪的生意,一旦店鋪倒閉,失業問題會 惡化」、「 無牌小販造成環境滋擾 ,甚至售賣不潔食物,危害 市民健康 」。

  7. 不過政府卻一直認為小販擺賣「不衛生」,並透過市政局及後來的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對之加以規管及取締 [4] [1]。 香港小販可分為流動及固定兩大類 [ 1 ] 。